問:青島護照辦理流程和地點?
答:
受理單位: 青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分市局人口管理服務大隊
辦理地址: 青島市寧夏路272號甲、各分市局
辦理時間: 周一--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聯系電話: 66573250、各分市局聯系電話
辦照條件:
(一)我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到我市有受理權限的出國(境)業務受理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公安分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普通護照。
(二)普通護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ㄈ┥暾埲怂制胀ㄗo照仍在有效期內但損毀、遺失、被盜的,可以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ㄋ模┥暾埲怂制胀ㄗo照過期失效的,可以重新申請普通護照。
申請材料:
(一)制證照片一張。照片應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經省公安廳出入境證件照片質量檢測平臺檢測合格),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二寸光面照片,照片大?。?8X33mm。
(二)填寫完整且含申請人制證照片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一份(請用黑色墨水水筆或鋼筆以正楷字書寫)。
(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一份。對于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領、補領期間的申請人,應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首頁、本人資料頁和變更頁。
(四)申請換發普通護照或所持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提交上述(一)、(二)、(三)項規定的材料、現持普通護照及復印件一份。
(五)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應當提交上述(一)、(二)、(三)項規定的材料、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六)因普通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申請補發的,應當提交上述(一)、(二)、(三)項規定的材料、遺失或者被盜情況說明。
(七)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相應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所有監護人(即父母雙方)同意其辦理出國(境)證件的意見,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一份,。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八)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補發普通護照或因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的,由其暫住地的受理機構受理,應當根據申請事由提交上述規定的相應材料、現持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九)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含負責人簽名和聯系電話)。
(十)現役軍人的申請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受理機構受理,應當根據申請事由提交上述第(一)、(二)、(四)、(五)、(六)項規定的相應材料、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以及本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復印件一份。
(十一)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準的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審批——制證——發證
許可期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
收費標準: 首次申請200元/本;原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領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費);換發普通護照220元/本(含換發加注費);因原普通護照被盜、損毀補發普通護照2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因原普通護照丟失補發普通護照4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加注20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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