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午,嶗山區石嶺子山片發生一起森林火災。記者昨天從嶗山區獲悉,經公安機關全力偵查,案件迅速告破。犯罪嫌疑人劉某在山上采挖野菜時,玩耍摔炮引發森林火災,劉某對引發火災供認不諱。目前,劉某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當天劉某是跟著母親上山去小姨家探親的,中午跟著上山挖野菜。口袋里的摔炮本來是給他弟弟準備的,但是在山上無聊,就拿了幾個摔炮開始玩,結果引發了山林火災。目前劉某身體情況不太好,我們已經請醫護人員為他做了體檢,現在劉某已經被采取強制措施,也希望其他人能夠警醒,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的物品上山。 ”嶗山農林局工作人員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刑法》規定: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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