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廣發銀行深陷“大觀言”兌付危機尚未自拔之時,中國銀行亦卷入同樣的漩渦中。
據相關投資人提供的數據顯示,中國銀行托管的陷兌付危機的大觀言項目,涉及金額4000余萬元,涉及人數約19人。
在《投資時報》8月7日報道的《廣發銀行飛單事件調查托管2000萬利益鏈條深埋》一文中,記者曾闡明,北京大觀言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大觀言)最大財產、也就是出事的兩個項目—觀言瑞邦煤炭開采技術升級投資基金(下稱煤炭項目)和觀言新天天然氣股份投資基金(下稱天然氣項目)—六個月募集資金超過7億多元人民幣。不幸的是,資金鏈斷裂使得大批投資者購買的產品到期無法兌付。
實際上,據記者調查顯示,上述煤炭項目的投資標的鄂爾多斯棋盤井煤炭企業已停產多年,只有地皮和廠房,并無其他生產財產。后者天然氣項目的投資標的山西、臨汾地區煤層氣項目也只是空名,并無廠房和任何財產。
也就是說,煤炭項目雖存在但停產多年并且擔保為假,天然氣項目無論是項目還是擔保均不存在。而中國銀行托管的大觀言產品80%資金,即為根本不存在的大觀言天然氣項目。
由于銀行在代銷和托管基金產品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同,在與相關投資者溝通的過程中,中國銀行一直在強調所謂托管的責任,即不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也因此認為自身不需要積極兌付投資者損失。然而據大觀言此前的說法,此觀點未必能站住腳,因為即使是托管,中國銀行在托管之初也并沒有收到過任何擔保公司形成的擔保函等走程序的正常手續,這本身就不規范。對此疑問,中國銀行并未向《投資時報》記者回復。
一個不太容投資人樂觀的客觀情況是,在此類案件中,投資者最終往往血本無歸。在《投資時報》此前報道的《光大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爆倉受害者驚現李章洙》一文中,可以發現,即使是在柜臺購買基金產品,投資者至今也未能實現兌付和賠償。在《錢去哪兒了?民生銀行風波調查》中,所涉案件至今仍處于起訴階段,投資者實現兌付之路十分漫長。
托管4000多萬元虛假項目
在相關投資者和中國銀行交涉的過程中,中行的態度一直模棱兩可。
交涉最初,中行要求投資者一起去大觀言索要錢款,并且期間中行也積極派人去大觀言調查情況。而自大觀言負責人鐘自仁被逮捕之后,中行態度開始變得強硬,“等待判決”成為其答復投資者的“法寶”。
對此,知情人士告訴《投資時報》記者,其實中行在等另一家涉事銀行的做法,如果此銀行兌付,中行或效仿,但另一家涉事銀行始終沒有兌付,因此中行也擱置下來。
記者獲悉,不同銀行的具體情況有所不同,中行也有別于其他。
據投資人提供的數據,在此托管業務中,中行收取大觀言8%的托管費用,大觀言銷售員提成為3%,銀行客戶經理提成為2%。
銀行曾表明,“我們只是托管,至于公司所為我們不負責任。”而此前投資者和中行溝通時,銀行方面也一再表示,“銀行不對事物真假負責,只對業務可做不可做負責。”
記者致電中國銀行曾負責了解此事的北京分行托管部門負責人董峰,詢問托管費用是否達到8%,其對記者表示,此事具體托管費用已經記不清,但最多不會超過千分之三,托管職責也只是根據托管協議來進行確定,既然已經走了司法程序,就應該等待判決。
誰來負責?
盈科律師事務所楊倫告訴本報記者,此案中投資人尚沒有被定性成受害人,所以暫時不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因此律師也無法進行閱卷,亦無法了解托管協議的具體內容,這也導致對案件了解不充分,不好判斷。
根據《商業銀行托管業務指引》:“第一條,為規范和促進商業銀行托管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以及商業銀行下屬或控股的其他從事托管業務的機構(簡稱“托管銀行”)開展托管業務的,適用本指引。”
指引條文涵蓋此情況反映的恰指向中國銀行。商業銀行托管業務提到,“指引”中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九條明確規定對于不同托管產品,托管銀行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承擔上述全部或部分職責。
其一,第二款:“妥善保管托管財產。”大觀言的最大財產就是上述兩個項目。山西、臨汾地區煤層氣項目只是空名,并無廠房,根本沒有財產。鄂爾多斯棋盤井煤炭企業多年停產,從未開工生產,只有地皮和廠房,無其他生產財產。其二,“指引”中第(五)款:“對托管財產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這表明,中國銀行作為托管銀行,在托管之初并不清楚兩個項目的具體實際情況,抑或是在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違規托管。
記者對此進一步求證于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托管部董峰,其對記者表示“不方便回答”。
“中行的錢”安全嗎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銀行此前還多次發生過類似的“不安全”事件。
2012年,沈陽某儲戶在中國銀行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大街支行存入的1000萬元存款在存入之后一個月內就被轉走,僅剩一元。不可思議的是,將錢轉走的人,竟是中國銀行興隆大街支行行長李軍。
2013年1月,中行某客戶來到中國銀行江蘇揚州寶塔支行(現更名為文峰支行)開戶存入360萬元,隨后將銀行卡交付該行托管。一年之后的2014年1月,此名客戶再次來到寶塔支行柜臺要求按約定取回本息卻被拒絕,他被告知說明書和承諾書上的公章是偽造的假章。隨后,該中行客戶報案,而此支行行長也悄然離職。
同年1月28日,廣州張先生發現存在中國銀行卡內的22萬元不翼而飛,中國銀行將此案移交給警方處理。
2013年,朱女士稱中國銀行浙江三門某支行行長柯某與她聯系拉存款,當時柯某承諾銀行可用打積分的形式給朱女士回報,每100萬元存款每月可獲25000元。而2014年6月,朱女士發現按此前約定存入的200萬元只剩下51408.58元。
2014年底,一客戶存在中國銀行江蘇兩家支行1億元存款不翼而飛。此事在當地引起了較大反響,中國銀行多人牽扯其中。目前一支行的一名業務經理因此事已經被當地警方控制,該支行行長被暫停職務,配合調查。另一支行行長周某則被公安機關批捕,中國銀行蘇州分行的下屬兩支行至少有三人被處理。
事實上,中行此類事件不僅僅是在近幾年發生頻繁,繼續向前追溯仍不勝枚舉。
2005年1月15日,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其在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設有兩個存款賬戶,3億元無故僅剩下7.31萬元。不僅如此,此案涉案金額已超過10億元,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潛逃加拿大,此案在當年震驚全國。直至2012年,中行新聞發言人才透露,13名銀行內部涉案人員被免職或開除,高山等人在潛逃8年后回國自首。
2014年9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人涉及票據詐騙、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等罪名。
同樣的詐騙事件仍有,成立三年的湖南省博灃資產管理公司炮制已經終止甚至“子虛烏有”的信托產品,以6%至7.8%的年收益率向數百投資者出售了數億元的信托產品。2014年下半年以來,這些信托產品陸續陷入兌付困難,博灃負責人于2014年12月卷款“跑路”。博灃及其關聯公司出售的理財產品金額約4億至5億元,銀行代銷部分為2億元左右,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為其代銷部分自然血本無歸。
上述案例說明,無論是托管還是代銷產品,中行在人員及風控管理上,或許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資金流向撲朔迷離
騙局,總是伴隨著撲朔迷離和不被確定及信服的關鍵人物死亡。
據了解,大觀言煤炭項目投資方內蒙古吉祥煤業有限公司法人耿景瑞于2012年12月車禍身故。子虛烏有的天然氣項目即山西新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也為耿景瑞。耿景瑞死后的2013年1月至4月,大觀言公司仍在繼續銷售基金產品,募集資金。
事發后,大觀言公司財務總監鐘小茹于2013年因故病逝,新法人變更為不了解實際內幕的楊雙英。對于“已故”之人,有投資人稱,在此后不久,有人在順義見過鐘小茹,樣貌相同,但是變更了姓名。
被逮捕的鐘自仁出生于1973年7月1日,其早年曾因盜版《丁丁歷險記》等入獄,還曾參與四川最大非法發售“原始股”黑幕,涉及8867萬元。
蹊蹺的是,涉事投資人簽訂的合同主體—北京觀言潤達投資中心,在2012年和2013年出現在了上市企業長百集團的十大流通股東中。
長白集團2012年年報顯示,北京觀言潤達投資中心為其第四大流通股東,持股數為503.51萬股,占總股本比例2.14%,為新進股東。在長白集團2013年一季報中,觀言潤達仍為其第四大流通股東,占總股本比例2.17%,增持6.88萬股,持股510.39萬股。而在長百集團2013年半年報中,觀言潤達減持14.91萬股,持股數量變為495.48萬股。三季報中,觀言潤達退出。
不僅如此,記者還發現,在上市公司北京華誼嘉信2012年三季報中,其十大流通股中也出現了觀言潤達。二季報數據顯示,新進股東觀言潤達持有華誼嘉信61.73萬股,占總股本比例1.03%。
同樣,在中珠控股2013年半年報中,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顯示觀言潤達為其第四大股東,持股197.69萬股,比例為1.05%。中珠控股2013年三季報則顯示觀言潤達退出。
耐人尋味的是,2013年5月,大觀言已經開始出現大量違約兌付,大觀言法人已經不再出現,然而就在4月份,大觀言仍在募集資金。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多家上市公司的半年報中仍舊可以看到觀言潤達的身影,其此前資金的投資用途可見一斑,而最后股市退出資金走向似乎也并沒有和投資者有太大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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