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園里進行體育運動發生意外是必然的,昨天,教育部出臺 《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要求學校不得減少體育活動以規避風險,要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
文件要求學校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學校體育運動,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增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活動應當加強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預防和避免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文件專門強調,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健全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通過購買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家長或者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
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局將在開展校園方責任保險項目的基礎上,再推行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學生在學校出現意外有的是校方的責任,更多情況是在意外傷害中學校方沒有過失責任,比如下樓梯自己不小心摔倒等,這種學校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可通過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理賠。據介紹,校方無責任保險的保險范圍不僅包括學生在校園內參加體育運動及比賽時出現意外,學生外出集體活動、集會等發生意外事故同樣賠付,這意味著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比賽、集體春游等也在保險理賠范圍內。附加的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所需經費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學生家長不用掏一分錢。 (記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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