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3月23日訊 今天上午,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即將出臺的戶籍制度改革、積分落戶政策等涉及流動人口基本的政策將與辦理居住證實現銜接,流動人口應及時辦理并獲得《山東省居住證》。
今年,青島市戶籍制度改革實現突破。青島市政府1月16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根據新政,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青島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青島市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的人員,可申請積分落戶。
青島是山東省首個實行“積分落戶”制的城市。與此前的“購房落戶”政策相比,新政的實施將有利于完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務,提升城市外來人員歸屬感。“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市政府確定的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落戶人員的文化程度、技術能力等條件進行指標量化,并對每項指標賦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積滿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請落戶。
據了解,青島“積分落戶”細則由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將于近期出臺。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以來,青島市登記流動人口已超過200萬人,制發居住證160余萬張,均居全省首位。
記者獲悉,全市公安機關從今天開始至27日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宣傳周活動,向在青務工人員宣傳《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等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流動人口依法依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宣傳周期間,公安民警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法規政策宣傳,發放宣傳材料,提醒流動人口、出租房主、用工單位、物業企業及房屋中介按時申報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辦理居住證。
警方介紹,辦理《山東省居住證》是流動人口享有權益保障的重要證件。目前,流動人口持《山東省居住證》在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子女教育、公共衛生、技能培訓等方面享有權益保障的基礎上,還享有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在居住地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注手續。
據介紹,具有本省戶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游簽注。
近期全市各級部門又相繼出臺一些惠及流動人口的政策,其中民政局的臨時困難救助、殯葬費惠民政策、國土局的申請保障房政策。
為方便流動人口及時取證,公安機關將辦理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并推出居住證快遞服務,辦證人可自愿申請辦理快遞。公安機關提醒,《山東省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居住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以免造成不便。(陳志偉 劉人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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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居住證》分一年期和三年期兩種,均為免費辦理。個人申領必須由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居住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攜帶如下證件:
申領一年有效期居住證需攜帶:
①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核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②房屋租賃合同、單位或居(村)委會等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
③用工單位出具的務工經商證明材料或就醫、就學等證明材料。上述二、三項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申領三年有效期居住證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核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③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
④已購買房屋證明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⑤居住地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二、三、四項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相關鏈接:青島市戶籍制度改革新政解讀
青島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就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意見。根據《意見》,我市將進一步推進市區戶口自由遷移,控制城區落戶,放寬新區落戶,放開縣域城鎮落戶,創新居住證持有者落戶辦法,對符合條件者實行積分落戶辦法。
按照“尊重自愿、分類指導、有序推進”的原則和“合理控制城區、適當放寬新區、全面放開縣域”的準入要求,我市本輪戶籍制度改革將重在引導轉移人口向城鎮有序流動,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廣覆蓋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和多元化的轉移人口成本分擔機制,加快構建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根據意見,市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城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不含青島紅島經濟區)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指黃島區(不含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青島紅島經濟區。
本著市區戶口自由遷移的改革方向,《意見》明確,城區戶籍人口和新區存量戶籍人口在市區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城區落戶方面,《意見》明確了申請在城區落戶的4大類8種限定條件。其中,在城區具有穩定經濟收入人員,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或是具有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和萊西市常住戶口滿5年以上的人員,并在城區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購房地申請落戶。
新區落戶方面,《意見》也明確了4大類7種限定條件,但比城區落戶寬松。以購房為例,在市區有穩定經濟收入人員,在新區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7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或者在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和萊西市登記戶口滿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區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在新區購買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區購房地申請落戶。
《意見》放開了縣域城鎮落戶條件,規定凡在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市區和鎮駐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居住證持有者落戶辦法方面,《意見》規定,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的人員,可按《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申請積分落戶。根據該《辦法》,我市積分體系分為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積滿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請落戶。《辦法》還強調,對年度積分落戶人數實行總量控制。
《意見》和《辦法》自2015年1月1號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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