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商12315消費維權案例 詹先生購買的廚房寶電熱水器,結果保修期內電熱水器出現就故障,不停漏水將詹先生家的地板泡壞了,詹先生找到商家,商家只給處理維修機器,至于地板問題商家稱太貴了,賠償價格比商品本身都貴,商家無法賠付。
青島工商局12315提示:根據《新消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根據第五十六條第八款規定:“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經營者有此情形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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