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不動產有關的證明我國目前有《集體土地所有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等十幾項證書,這些已有的證和不動產證書怎樣銜接。對此,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做了詳細說明。
冷宏志:條例實施后,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機構和職責整合,不具備頒發新證書而繼續頒發舊證書的,以及條例實施前,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并行有效,何時更換呢?等到依法辦理轉移變更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我們這里邊包括通知也強調了,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群眾和企業的負擔。
那么,3月1號起,如果想申請不動產權證的人應該去哪里辦理,又是怎樣的流程?對此,冷宏志解釋說。
冷宏志:原則上四個程序:申請、受理、登注、頒證。已經職責整合完,具備頒發新證條件的,就到整合完明確的機構,如果明確到國土資源部門,那就到國土資源部門發證,發的就是新的證書。如果職責沒整合完,不具備頒發新證條件的,那還是到原來的機構,比如房屋還去房管部門,林地去林地管理部門,海域到海域管理部門,草地到草地管理部門,前提條件,是機構職責整合完,具備發證條件。
至于實行不動產登記以后,您的房產會不會被隨便查詢到的問題,您也大可不必擔心,這不是誰想查就能查的,只有相關國家機關和跟這個房子有關的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才能查詢,而且查詢獲得的資料也受到保護,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能看到的好處有很多,最直接的,轉賣房屋的時候,不用土地、房屋等多個部門到處跑了。能夠查詢不動產歸屬,也杜絕了一房多賣的風險。一句話,它歸根結底,它最終還是對公民的個人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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