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制度體系。
建立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二是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五是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在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方面,提出了創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相關職業準入等掛鉤制度。健全社會治安組織動員機制,推動社會治安社會化治理。健全涉眾型經濟犯罪、涉電信詐騙犯罪偵查工作機制。健全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高效順暢的海外追逃追贓、遣返引渡工作機制,等等。
跨省異地將可繳納交通罰款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權限。健全完善統一規范、靈活務實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深化機動車檢驗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范圍。全面落實報警求助首接責任制、群眾辦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單位彈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預約服務”、“綠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務模式。等等。
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
在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方面,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標準。深化執法公開,落實執法告知制度。圍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適應證據裁判規則要求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和對違法犯罪嫌疑人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完善偵查階段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工作制度。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程序,實行涉案財物集中管理。完善執法責任制,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辦偵查員制度,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等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還明確提出,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人民警察撫恤優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依法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等等。 據新華社
解讀:將實現快遞實名登記監管
日前,公安部負責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保民平安是公安機關的根本職責,這次改革就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有哪些舉措?
答:要通過改革,加快推進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積極搭建部門共享、高效運轉的信息平臺,有效預警預防違法犯罪;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掛鉤等制度,發揮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作用,積極促使公民自覺守法遵法;健全重點物品、重點行業安全監管機制,實現快遞、物流、網購等行業實名登記等安全監管制度,完善犯罪信息通報機制,努力做到讓失信者、違法者依法受到有效監管和制約。
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 ,如何進一步規范公安執法行為,保證嚴格公正執法?
答:特別是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防范冤假錯案問題,立足偵查階段,作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在受立案環節,完善立案審查制,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在訊問環節,嚴重刑事案件都要全程錄音錄像,逐步實現所有刑事案件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在證據環節,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證據,又要收集無罪、罪輕證據;在責任環節,建立執法責任清單制度,將執法職責細化分解到每個執法單位、崗位,明確辦案、審核、審批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打造覆蓋執法辦案全過程、全環節的責任鏈條。 據新華社
落地:暫住證早已退出青島
有調查顯示 49% 新市民想在青落戶
15日,記者獲悉,《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其中提到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記者了解到,2012年10月1日,《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青島市取消暫住證,改為發放居住證,過渡一年,從2013年10月1日起,暫住證退出了歷史舞臺。
今年1月,青島市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推進市區戶口自由遷移,創新居住證持有者落戶辦法,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目前,積分落戶的細則還未出臺,但從大方向上看,對青島更好地留住人才和優質勞動力,有較大的促進作用。”市政協委員、小陳熱線服務社、青島新市民之家主任陳明鈺稱,積分落戶政策讓原本不屬于“高精尖”群體的人員也有了落戶的希望,給那些想在青島安家的外來務工人員一個盼頭,讓他們感受到青島的誠意。
“積分落戶政策的制定應該針對流動人口‘量體裁衣’,了解他們的需求,對癥下藥。”陳明鈺介紹,他參與了積分落戶政策調研工作。從去年開始,他聯系社會工作學 、心理學等方面的專家,做出一份關于新市民流通性的調查報。調查主要面向城陽區和青西新區的新市民,調查人員主要為上世紀80年代和 90年代出生的人員,也包含一定數量的60后和70后,他們多來自山東、河南等15個省及自治區,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根據報告,63%的新市民是獨自一人來青島工作,37%的人是和家人一起來青。其中僅有 7%的被調查者已在青島購房;有47%的人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宿舍里;其他46% 的被調查者租房或借住在親戚朋友家中。但有49%的被調查者有在青島落戶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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