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培訓機構影響力最近惹上了“不誠信”的指責。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當天,因為未能如期交付學員購買的《人才解碼》培訓課程,其旗下江蘇影響力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江蘇影響力)被多位江蘇學員要求退款,該公司總經理檀發明同意一周后的今天做出善后答復。記者采訪發現,個案背后則暴露出經營性民間培訓機構的監管模糊難題,行業立法勢在必行。
學員投訴:培訓課遭爽約
外部競爭壓力和內部提升動力,讓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管理者加大了對自身管理能力的重視,這給諸如影響力這樣的培訓機構帶來了市場機會。“企業要想發展,必須突破一些老舊的模式,譬如規范流程,招引人才以及如何做到人盡其才等,這些東西不上課是學不到的。”南京名派家具有限公司總經理鄒學文稱,他選報影響力的課程正是出于規范企業管理的目的。
1月31日,鄒學文與江蘇影響力簽訂培訓合作協議,以23800元購買了影響力企業自助商學院《人才解碼》課程學習卡。同日,對方業務員立下“3月2日南京開課,如未開課,全額退款”的字據,并加蓋了江蘇影響力的業務專用章。據了解,《人才解碼》由知名培訓師龍平主講,原計劃定于3月2日-5日開課,課時共計四天三晚。
但是,課程安排中途出了意外。據檀發明介紹,龍平2月25日臨時告知課程取消,原因在于龍平不滿影響力拖欠其薪酬尾款。按照培訓合作協議,若課程調整或變動,江蘇影響力需提前至少15天通知學員,而此時距開課僅有5天。直到3月1日,鄒學文才收到江蘇影響力的短信通知,稱由于龍平個人時間安排變動等因素,第四期人才解碼課程無法如期舉行。
無獨有偶,另一學員江蘇長三角文化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趙斌,也在3月1日早上接到江蘇影響力業務員課程延期的緊急通知。而就在此前一天,趙斌剛剛被對方業務員說服報名培訓。江蘇影響力為何未在招收學員前就課程計劃可能存在的變數明確告知? “我們的業務員想盡快出單,這個可以理解。”檀發明解釋稱,在龍平單方取消課程后,影響力一直在爭取和他繼續合作的可能,“不是明知道不行了還要去收”。
結果,合作沒有談攏。就在原定的開課日3月2日,龍平在學友會組織下在南京另行開出《人才解碼》課程,包括鄒學文在內的少數學員被允許免費參加培訓。龍平的課程助理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澄清,此次培訓確與江蘇影響力無關。讓趙斌奇怪的是,一個多小時前剛通知課程取消的江蘇影響力業務員,突然發來了“明天課程的地址”,“他讓我誤以為這次培訓還是影響力做的”。此外,檀發明承認,在獲悉這次培訓并非影響力組織后部分學員沒有參加。
公司回應:協商不成可退款
3月15日下午,江蘇本地7名學員來到江蘇影響力的辦公地,就未能如期開課且未給予答復的不誠信行為要求退費,并賠償損失。據一位參與集體維權者透露,檀發明回應稱,江蘇影響力不具備獨立財權,一周后將由公司總部給出處理意見。
而按照檀發明接受記者采訪時的說法,已參加3月2日龍平培訓的投訴學員不應存在退費問題,因為他們在江蘇影響力購買的就是同一個老師的同一個課程,而影響力與龍平的簽約期限是2012年9月-2015年9月,目前尚在合約期內。檀認為,“不管在哪里(接受培訓),老師還是我們的。(學員)只要是完整地聽了,滿意就可以了”。
對于上述說法,龍平的課程助理一笑置之。他稱,影響力與龍平所簽協議中約定,若任何一方違約,合同即自動解除;此番影響力方面拖欠龍先生費用屬于有錯在先,雙方已經解約。記者昨日以學員身份致電影響力客服熱線,工作人員仍堅稱與龍平合作正常,其《人才解碼》課程也還在排期當中,只是具體延期到何時不確定。
檀發明表示,學員投訴一事目前由公司總部處理,“所謂的處理還是跟龍老師在友好協商”。他表示,在學員不滿意的條件下,若協商不成可以退款。記者注意到,江蘇影響力與學員達成的培訓協議中約定,在退出事宜上,學員自加入10天內退會,可獲費用余額100%退款;10天-90天退會,可獲余額80%退款;超過90天不予退款。只以退會時間作為退款條件,而忽略造成退會的責任所在,這被投訴學員視為霸王條款。
檀發明沒有明確透露今番涉及投訴的學員數和費用總額。記者發現,除《人才解碼》外,單價1.68萬元的《流程打天下》課程也存在沒有如期開課問題,部分學員未獲交付的課程多達三四門。
記者調查:行業監管模糊
在一位業內人士看來,江蘇影響力此次《人才解碼》課程爽約直接原因是培訓師飛單,實則源于培訓師與培訓機構之間只是松散的簽約合作關系。
據知情人士透露,江蘇影響力的經營范圍并不涉及相關培訓業務。“江蘇影響力沒有屬于自己的師資,實際只是一家中介性質的業務銷售型公司。”從經營范圍看,江蘇影響力只能為客戶提供咨詢類服務,不能把學員召集起來進行教學培訓,但“目前大多數 經營性培訓機構都是打著咨詢的旗號進行培訓,這是一種打擦邊球的行為”,上述知情人士稱。
由于南京的民辦經營性培訓機構去年以來暴露問題較多,2012年7月,江蘇省工商局針對南京市工商局的請示特意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復。據此文件,江蘇影響力既非應歸口教育部門管理的公益性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也非應歸口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應由工商部門按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辦理工商登記。據了解,江蘇影響力正是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公司法人。
文件還稱,由于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性較強,界限不易掌握,對企業未經批準或登記而從事培訓的,如不屬于民辦教育性質,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督并依法查處。需要注意的是,江蘇省工商部門時下對民辦經營性培訓機構原則上一律不予注冊登記。前述業內人士指出,一方面,此類培訓機構應由工商部門監管,另一方面工商部門又在這類公司設立時對培訓業務設禁,這在客觀上催生了民辦經營性培訓機構以咨詢之名行培訓之實的現象。
南京市教育局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內在培訓領域的立法只有一部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該法規定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國務院遲遲沒有出臺,這造成各地對民辦經營性培訓機構的管理界限模糊,標準不一。他呼吁國家和地方盡快出臺相關立法。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