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外地人在青島怎么申請廉租房和公租房?
答:目前申請青島市廉租住房的人員需要具有本市戶籍且滿足一定的條件,而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暫住登記1年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青島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青島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目前,面向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尚在建設籌集中。待房源具備配租條件后,可由外來務工人員所就職的用人單位統一向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問:青島經適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答:目前申請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為:一、申請人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市區指市南、市北、李滄、嶗山、黃島、城陽、高新區),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二、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 ;三、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于家庭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四、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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