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表示:人保未盡告知義務,免責條款無效,理應賠償
青島頤衡律師事務所叢偉律師認為,如實告知是各國保險合同法的一個重要規則,也是保險合同中的基本行為規范。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叢偉解釋說,這三條規定就是說,雙方簽訂合同,保險公司得告訴別人什么情況不負責賠,這個免責條款一定要告訴對方。如果保險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當時簽合同的時候告知村民了,那么現在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無效,按照規定,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國人保青島分公司的肖經理表示,當時簽訂合同的做法是根據政府相關的文件、工作流程安排來進行的;保險公司也印了數萬份宣傳紙,也就是明白紙,讓老百姓知道葡萄險保什么。記者咨詢是否可以看看“明白紙”,明白紙是否標明了“雨水量的大小,具體的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肖經理表示可以給記者看一下明白紙,但是具體是否明白紙上寫有雨水量具體多少毫米,“記不太清了”。記者表示,即使有明白紙,也不能證明給農民講了這個免責條款,因為最后也沒有給農民簽訂合同呢,農民也沒有簽字,怎么能知道自己有什么權利義務呢?肖經理表示,可以核實下合同相關內容,具體再回復記者。
截止記者發稿時止,保險公司所稱的“明白紙”、“保險合同”、“氣象部門的沒有大暴雨的材料”,記者均沒有看到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