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青島西海岸新區了解到,《青島市黃島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有效期為兩年。辦法規定,除了合乎規定的低收入家庭外,符合條件的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工以上技術資格等條件的各類人才、首次參加工作不滿5年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都有資格申請新區的公租房了。公租房的房源,還可通過收購商品住房、改建閑置房屋、租賃存量住房的方式來獲取。
1 公租房房源可通過多種方式獲取
《辦法》中所稱的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低收入戶籍家庭 、各類人才 、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的原則,通過新建 、改建 、購買和租賃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籌集。
新建的公租房采取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相結合的方式。區財政可通過注入資本金或直接投入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資金等方式,支持國有投資公司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區財政部門負責將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資金來源為一般財政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的全部余額、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5%的資金、商品住房減少配建比例計提的專項資金等。由區財政投資建設的村莊改造項目,安置社區居民后的剩余房源可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優先用于解決低收入戶籍家庭住房困難。
項目建設單位可結合實際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由建設單位持有產權。實際配建比例與市政府要求應配建比例的差額,由區財政從土地出讓金總額中按相應差額比例計提資金,專戶存儲,作為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設項目專項資金。此外,公租房房源還可通過收購商品住房、改建閑置房屋、租賃存量住房的方式來獲取。
2 多為成套小戶型住宅或集體宿舍
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為成套中小戶型住宅或集體宿舍。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要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確定套型比例和結構,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宿舍建筑設計規范》以及省、市有關建筑標準、規范和規定。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應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以及社會管理等需要,按照相關法規、規范、規定要求,同步規劃建設市政公用、生活服務、公共服務、交通服務等配套設施。實施綠色建筑標準,按照省地、節能、環保的要求,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辦法要求,公共租賃住房應嚴格執行《青島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裝修及配套標準》,按照環保、耐用、經濟的原則根據不同的承租群體進行相應的裝修,并根據承租群體需求適當配備家具、家電采取租賃方式提供使用。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檢測等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所承擔工程項目質量在設計使用年限內負終身責任。公共租賃住房嚴格執行質量分戶驗收制度,未經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或交付使用。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竣工后,所有房源應當一并辦理初始登記,不得分割登記或部分處置。新區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在房地產登記簿和權屬證書注明“公共租賃住房”。在規定的出租期限內,單位資產處置等情況確需整體轉讓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改變原用途 ,應按規定和約定繼續出租。
記者了解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計劃單列,做到應保盡保。區國土資源房管部門根據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按照“專地專供、專地專用、限時使用、不得挪用”的原則,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
新增公共租賃住房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商業等經營性用房按照相關法規、規范、規定要求配建,其中用于出租出售部分不超過20% ,營業收入用于彌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成本。商業建設用地隨項目供應,按規定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配建商業等經營性用房用地實現土地出讓收益,可根據項目資金平衡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屬公益類公共設施用地除外)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原用地性質可以保持不變 ,且不需補繳土地出讓金,投資建設主體確定為原用地單位。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按規定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紅線外的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用,由區財政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營業稅、所得稅、契稅、房產稅等相關稅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惠。
同時,積極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在貸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給予適當優惠,進一步提高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服務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范圍。
3 租房最低每月每平方米0.75元
對于用工規模較大或各類人才較多的重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區政府可提供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經區政府批準,企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優先用于解決本單位符合條件職工的住房困難。鼓勵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和經營公共租賃住房。
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由區國土資源房管分局會同區人社、規劃等部門和項目所在地大功能區管委會組織論證并擬定建設規模后,由項目建設單位持建設申請、土地權屬證明 、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的建設和分配方案、初步規劃方案等資料,經區國土資源房管部門報區政府批準后,企事業單位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辦理項目規劃、核準或備案、建設等審批手續。
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困難優先、保障重點的原則進行配租。項目達到配租條件后,由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保障機構制定配租方案并進行公布。對準予登記的申請人,采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保障排序,配租對象按照規定程序登記、選房。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人應與配租對象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合同期限 、租金及相關費用繳納、應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情形及違規處理等事宜。面向各類人才、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人應與承租人、用人單位簽訂三方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租賃總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
辦法規定, 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低收入戶籍家庭配租的,實行建筑每平方米0.75元/月或者市場租金的30%、50%、70%四級差別化租金,并建立特殊困難家庭租金減免機制;面向各類人才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過同區域住宅市場租金的70%確定;面向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群體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過同區域住宅市場租金的80%確定。具體項目租金由區發展和改革(物價)部門會同區國土資源房管、財政部門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社會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低收入戶籍家庭和各類人才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過同區域住宅市場租金的70%確定;面向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群體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過同區域住宅市場租金的80%確定,并報區住房保障和區發展和改革(物價)部門備案。面向非本單位人員配租的,實際優惠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額部分由青島西海岸新區財政予以全額補貼。
申請公租房需要哪些條件?
申請公租房需要哪些條件?記者了解到,據《辦法》的介紹,低收入戶籍家庭: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符合以上條件、尚未取得實物保障的家庭,如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市區低保和低保邊緣標準;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
各類人才:所在單位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內注冊,所在單位屬企業性質的須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內納稅;申請人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實際工作;具有青島市區常住戶口或者在公安機關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與所在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青島市內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青島西海岸新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中級工以上技術資格。經認定的以下人員也可申請:來青島西海岸新區投資創業一次性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青島西海岸新區員工10人以上。
新就業職工:所在單位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內注冊,所在單位屬企業性質的須在區內納稅;申請人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實際工作;具有市區常住戶口 ;首次參加工作不滿5年;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青島西海岸新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外來務工人員:所在單位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內注冊,所在單位屬企業性質的須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內納稅;申請人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實際工作;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暫住登記1年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青島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青島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青島西海岸新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請公租房的審核程序有哪些?
低收入戶籍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通過社區向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經評議、公示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報黃島區住房保障機構,區住房保障機構會同區民政、公安、人社、住房公積金、稅務等部門對申請人住房、戶籍、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
各類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經初審、公示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報至青島西海岸新區人社部門,青島西海岸新區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由青島西海岸新區人社部門予以登記。引進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等高層次人才須經組織部門審核認定。
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經初審、公示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報至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保障機構,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保障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由黃島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
申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審核部門申請復核,審核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保障機構、人社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對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申請人進行復審,經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配租資格。
記者 劉金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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