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看燈保障行人安全
“市區道路擁堵,除了車流量大之外,還有行人因素,很多車輛在路口爭道搶行,人車混行,隨意變道,嚴重影響了道路通行效率,也給行人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昨天,市交警支隊設施處副處長蒲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路口車輛通行與行人橫過道路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路口右轉車輛與橫過道路的行人存在交叉,影響了行人通行安全。
根據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也就是說,機動車按信號指示通過路口遇有行人橫過道路的,機動車應讓行人先行。但實際中,機動車右轉過程時往往不避讓人行橫道上的行人,很容易發生刮蹭事故。
為引導駕駛人形成規范、文明的駕駛行為,保障行人過路安全,自2011年起,我市交警部門開始在市區26處路口設置“紅燈亮時禁止右轉”或“右轉車輛注意避讓行人”的提示牌,明示駕駛人應有的駕駛行為。首批安置警示牌的路口行人車輛較多,在早晚高峰期間要求右轉車輛避讓行人。后期,交警部門又在市區一些路口增設提示標志。
32處路口右轉須看信號
三年來,市區“右轉看信號燈”的路口不斷變化。針對近期“市區12處路口右轉需要看信號燈,否則罰200元記6分”的網絡傳言,市交警支隊設施處核實發現,這則網絡傳言并不準確,是網民根據自己臆斷粘貼的。為了便于市民了解真實的右轉須看信號燈路口,昨天市交警支隊設施處梳理了市區的各個路口,發現目前市區右轉須看信號燈的路口共有32處,其中10處有單獨的右轉信號燈。此外還有22處設有“右轉看信號燈”的標志牌,但沒有單獨的右轉信號燈,右轉信號燈和直行信號燈共用。
右轉不看燈罰200元記6分
據介紹,根據規定,車輛不避讓行人的,將被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不避讓行人的,可按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而在這32處路口右轉,若不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將一次罰款200元記6分。據介紹,今后,市區路口信號燈還將繼續優化,至于哪些路口需要看信號燈右轉,需要市民根據現場的實際標志和信號燈指示箭頭來判定,不要盲目跟風網絡傳言。(記者 楊海濤 通訊員 陳剛 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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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右轉信號燈的10個路口:銀川西路勁松三路路口,福州路延吉路路口,膠州路聊城路路口,瑞昌路南昌路路口,青山路萬年泉路路口,香港西路太平角六路路口,四流南路宣化路路口,金華路宣化路路口,杭州路宣化路路口,延安三路江西路路口。在設置右轉信號燈的路口,如果不按照信號燈指示右轉,駕駛員將被處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右轉要看標識的22個路口:大學路太平路路口,文登路岞山路路口,廣饒路京山路路口,遼寧路華陽路路口,山東路敦化路路口,遼陽西路南京路路口,瑞昌路嘉善路路口,瑞昌路人民路路口,瑞昌路金華路路口,瑞昌路廣昌路路口,哈爾濱路撫順路路口,哈爾濱路清江路路口,撫順路山東路路口,人民路嘉定路路口,中心醫院門前,重慶南路南京路路口,東海路福州路路口,東海路南京路路口,東海路山東路路口,延安三路華嚴路路口,黑龍江中路中嶗路路口,京口路書院路路口。據介紹,這些路口雖然沒有信號燈但是也要避讓行人,司機駕駛員如果經過這些路口不避讓行人,將會面臨罰款50元扣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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