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部門日前開展了一次青少年防拐體驗活動,5名女性假扮“人販子”通過給孩子玩iPad、請求幫忙照相、參加飛機比賽等“伎倆”,從8個孩子中“拐走”7個。深圳的情況同樣不容樂觀。上周末,南都記者選取小區廣場、學校、商業街、菜市場等兒童被拐七大高發場所實地調查發現,不少兒童在無家長陪同的情況下獨自玩耍,還有部分家長在陪護孩子過程中只顧低頭玩手機,全然不知孩子已離開自己的視線。
南都民調中心和大粵網近期就防拐話題開展了一項問卷調查,1002位受訪者當中,過半人認為公園、小區廣場和上下學的路上是兒童被拐高發場所,其次是動物園、游樂場、火車站和商超。家長監護不到位和人販子拐騙手段多樣被認為是兒童被拐的主要原因。
上周六傍晚6點左右,福田蓮花北小區的兒童游樂園里聚滿了孩子。記者注意到,孩子們追逐著玩滑滑梯的過程中,家長們雖然都在不遠處看護,但思想開小差的“馬大哈”家長大有人在。其中,兩名男家長從始至終只顧低頭玩手機,另幾名女家長則圍坐在一起聊天。是否擔心孩子被拐?幾名女家長均表示“我們在這住了很多年,從未聽說有小孩在小區被拐”。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不遠處的中心廣場和葉與實廣場。
據該小區管理處一名保安員介紹,小區雖未發生兒童被拐案件,但因家長粗心大意弄丟孩子的事情時有發生。“前不久就有個三歲多的男孩在小區菜市場附近走丟了,事發時小孩的奶奶正與菜販討價還價,完全不知道貪玩的孫子已經離開她的視線。所幸后來小孩被找到了。”
南都記者從龍華新區民治龍悅居三區管理處了解到,近一年該小區發生過兩起意外,均是因家長帶孩子在小區游玩時遇上熟人聊天,而孩子和其他同伴跑遠了出了狀況。龍崗中心城錦繡東方小區也有一名小孩去年差點在小區走丟。
學校離學校較近 家長疏于接送
校園安全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3日下午放學時分,南都記者分批走訪福田、羅湖、寶安、南山、龍華、龍崗的多所小學發現,一些住址離學校近的家長粗心大意,任由孩子獨自上、下學。
工業園區 記者輕易“拐走”一小孩
在打工一族較為集中的原特區外,兒童安全隱患尤為明顯。3日下午,寶安區沙井一工業園區內,許多小學生放學后獨自在院內玩耍,無家長看守。記者上前詢問其中一名小孩“你經常在這里玩耍嗎?爸爸媽媽怎么沒有陪你?”小孩回答“爸爸媽媽在工作,陪不了我”。當記者提議想讓小孩帶領著去便利店購買飲料時,小孩猶豫了一下,很爽快地答應了“叔叔給我買一個面包吃吧!”小孩的舉動讓記者感到一驚。
2013年數據統計90%丟孩子是因為家長監管缺失
2013年曾有媒體報道,中國每年失蹤兒童不完全統計有20萬人左右,找回的約占0.1%.其中90%是因為監管缺失導致孩子被拐走。被拐賣的兒童中流動兒童居第一位,留守兒童居第二位。
反思兒童丟失:家長看護“三無”
無安全防范意識
梳理兒童被拐賣的案件發現,孩子被拐的直接原因大都是父母疏于看管,孩子走出了家長的保護視線造成的。父母或因玩手機,或買東西而將孩子一人置于一邊,或者是家長打罵孩子造成孩子離家出走,從而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致使年幼的孩子被拐。
無充足看護精力
當下的家庭生活結構中,父母忙于工作,看護孩子的責任就交給閑在家中的老人。據調查發現,兒童被拐案件中臨時看護人大多是五、六十歲的老人。老人安全防范意識不足,保障孩子安全的能力不夠,面對精力充沛的兒童,看護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無足夠看護能力
生活貧困地區的流動人口一般自身工資較低,忙于生計,很難顧及子女的看護。幾歲大的留守孩子經常自己在路邊玩,沒人管,很容易成為“人販子”的目標。即使是帶孩子進城打工的父母也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照顧孩子。
警方提醒
7項注意家長必備 嚴防被拐
◎ 不要讓孩子離開你的視線范圍;不要將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或店鋪里。
◎ 無暇照顧孩子時,把孩子交給可信賴的親友;如需聘請保姆,請到正規保姆介紹機構,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
◎ 不要讓孩子在沒有大人看護的情況下跟隨其他孩子外出玩耍。
◎ 帶孩子外出時,留意四周情況,注意是否有人、車跟隨。
◎ 教孩子拒絕陌生人的飲料、糖果、禮物和摟抱,不跟陌生人走等。
◎ 兒童外出穿鮮艷衣服,佩戴有家庭相關信息的物品;教孩子背誦家庭電話號碼、所住城市和小區名、家庭成員的名字。
◎ 教會孩子遇事打110電話求助;教會孩子辨認警察、軍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員;教育孩子一旦與父母走失,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員。
孩子失蹤后,家長應啟動“十人四追法”
——母親原地不動、父親發動親友10人向四個方向尋找。
搜尋分成粗細兩層:第一層粗的搜尋就是在2公里以內,沿著大路趕快去追,這要安排4個人,就是一個方向起碼1人以上趕快出去追;細的搜尋就是還在2公里之內,但要到主要的火車站、汽車站去找,也是4個人以上,到4個車站馬上去找。因為有時候歹徒把小孩抱走后,他會火速趕往火車站、汽車站,買張票馬上就上車,如果能比他快,就能把他截住。曾經有這樣的真實案例,就是母親一丟了孩子之后,馬上組織人,分頭追趕,結果一到火車站,犯罪分子正檢票呢,一把就把他揪回來了。
還有2個人,一個去報警,配合警方工作;一個人要留在家里,因為有的小孩能自己找到回家的路。
有家長誤以為孩子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其實不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14歲以下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孩子丟失后的24小時是尋找的“黃金時間”,所以家長發現孩子丟失后必須第一時間報警。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