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堆放物倒塌致害責任糾紛案。此事發生在2014年4月19日。當天下午不滿四歲的杜某某跟祖母朱某某一起從膠州市舊貨市場院內東西大路由西向東往家走 ,當行至青島一木業公司的木材加工區時,杜某某自己鉆到了兩堆木材中間的一條小路上,誰知該木材堆突然倒塌將其壓在下面。如此天災人禍,誰該為此擔責?
木材堆倒塌壓死男孩
2014年4月19日下午1時許,當時只有三歲多的杜某某與祖母朱某某從膠州市舊貨市場院內東西大路由西向東往家走,杜某某走在前面,朱某某走在后面。因為老人步子慢,杜某某一路上蹦蹦跳跳并不是很聽祖母話。當二人行至青島一木業公司經營的木材加工區時,杜某某從該東西大路轉入由南向北行走。“孩子拐了一個彎,走到了木材加工區里面去繞路了,其祖母并未與其同行,還是繼續沿東西大路由西向東往家走。”據辦案法官介紹,杜某某走到該木材加工區場內的兩堆木材中間,發現中間留有約一米的工作人員通道,杜某某便想要從這條通道穿過。“孩子的奶奶想著這條回家的路孩子也熟悉,想著孩子一會兒出來還能跟自己會合,就一直繼續走自己的路。”誰知,孩子行至該木材中間時,木材突然倒塌壓住杜某某,當時四周沒有人 ,杜某某被壓住時并無人發現。
杜某某的祖母朱某某走了一會兒之后發現小孫子一直沒有出來,就回過頭去該木材加工區找孫子 ,找了一圈還是沒找到。“一個工人發現老人在找孩子 ,就幫忙找。看見地上的木頭堆之后就說看看是不是壓下面了,幾個人把木頭堆扒開一看,孩子還真在里面。”遺憾的是,等孩子被眾人送到醫院已經來不及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木業公司和孩子家人都有責任
針對本案中的賠償責任問題,膠州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杜某某因木材加工區內堆積的木材倒塌所壓致死亡,事實清楚。該木材加工區系開放經營,木材中間的過道不是供行人通行的道路,但該公司明知堆積的木材存在倒塌的安全隱患,捆綁木材的打包帶已經解開,木材隨時都有塌落的危險,在該木材周圍被告并未設置防護措施,以致杜某某被塌落的木材壓倒致死。該敞開式存放木材不能排除成年人通行,也會因木材的塌落而致傷。因此,該公司在木材管理上存在瑕疵,以致該擱置物缺少所應當具備的安全性。而且該公司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所以,該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但是,作為只有三歲多的杜某某的臨時監護人,其祖母疏于看護,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通道無法預測而隨意通行,導致杜某某死亡后果的發生,其責任顯見,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綜合考慮,該公司應承擔70%賠償責任為宜。
經膠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賠償杜某某和妻子張某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18407.2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同時賠償杜某某和妻子張某某精神撫慰金10000元。
記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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