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精裝房才住仨月就滲水
信網12月22日訊 市民田女士近日向記者反映,她在青島城陽區城市花園小區買了一套精裝房子,2012年交房之后她只住了三個月左右,就因為開發商在樓上施工導致房子漏水,一直空置至今。近日,田女士考慮到自己已經快3年沒住了,想要享受物業費打折,在跟物業公司協商的過程中卻接到了物業公司發來的律師函。
據田女士介紹,2012年6月份左右,她家樓上的鄰居沒有人住,開發商白天在樓上鄰居家施工,做過一些后期改造。晚上9點,田女士發現廚房屋頂的幾個墻角都在往下滴水,洗手間的內墻和外墻往外滲水。田女士一邊清理積水,一邊聯系了小區的萬科物業。在田女士的要求下,物業工作人員將田女士樓上鄰居家漏水的水龍頭關掉了。“白天施工,晚上9點多我才發現滴水,這期間樓上的漏水差不多把我家的墻都浸透了。”
田女士聯系到開發商之后,開發商只同意幫田女士將屋內被水泡壞的房子重新維修一下。“我擔心他們當時給修了之后再出現問題,我就想著等一個冬夏看看。”田女士暫時住在母親家,因此就將重新裝修這件事兒放下了。
2012年9月,田女士請電力局的工作人員把自己家的電閘關了,房子基本空置了。令田女士覺得鬧心的是,房子一直沒住,每年還得交2000多元的物業費。“2014年之前我都是全款交的物業費,今年聽說空置房物業費可享受八折,我就和物業協商,但一直沒有結果。今年12月份,我因為欠物業費收到了律師函,我自己堅持按8折交了物業費。”
空置房滿足什么條件可以享受物業費打折?根據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的相關規定,普通住宅在業主大會成立前,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含電梯運行費)的80%交納;未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90%交納。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這項減免政策并不是針對所有小區的,普通商品住宅房的物業費以合同約定和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情況為主要依據。
記者聯系了負責田女士新房的青島萬科物業的工作人員,一位姓田的客戶助理表示,公司有專門的對外發言人會聯系記者,但是直到截稿時,記者也沒有接到對方打來的電話。
而青島都霖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扈先生表示,空置房物業費享受打折政策目前已經開始執行了,但是具體執行并不是很容易。據扈先生介紹,他們物業公司已經受理了一部分業主的空置房物業費打折申請,但是主要集中在寫字樓,居民樓的住戶目前提出申請的并不多。“商品房物業費具體收費情況主要是物業公司和業主協商,或者按照合同規定執行,都是業主提前打申請,遞送到他辦公室,由他本人簽字確認的才可以打折。但是空置房并不好界定,所以執行也有一些困難。”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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