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婚禮當天兩人吵架分手 沒領證彩禮能否要回?半島問法熱線聚焦“婚姻家事糾紛” 兩位律師在線答疑
離婚后1歲孩子該跟誰一起生活?離婚協議約定好的內容一方不履行了該怎么辦?還沒領證,彩禮能否要回……婚姻生活是每個家庭繞不開的話題,婚姻家庭生活一旦發生危機更加令人頭疼。9月20日上午的半島問法熱線以“婚姻家事糾紛”為主題,邀請山東憑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遲大國律師和山東憑遠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王丹律師在線接聽市民來電。當天上午的接線活動中,兩位律師就這些常見的問題進行了具體的分析并給出了建議。
孩子提出跟前夫居住 140萬元撫養費不給了咋辦
20日上午,兩位律師早早來到了現場準備,上午9點剛過,現場熱線電話就響了起來,兩位律師很快進入狀態,耐心傾聽著市民的困惑,并給予了專業解答。
孫女士和前夫已經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里約定,他們10歲的孩子歸孫女士撫養,前夫需支付140萬元作為孩子的撫養費。離婚后孩子一直跟孫女士生活。今年暑假時,孩子到他爸爸家住了一段時間,當孫女士去接孩子時,孩子卻不愿意跟孫女士回家,要和他爸爸住在一起。前夫也同意孩子跟他生活,但前夫表示既然孩子不需要孫女士撫養,那140萬元撫養費就不再付給她了。孫女士咨詢律師那140萬元的撫養費,她能否要回來?
遲律師聽完講述后,對孫女士解釋到:“前夫以孩子不愿意和她一起生活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夫妻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是一種讓步達成,這個讓步是以離婚為前提,以財產為補償,是一種承諾。這個承諾和孩子的撫養權沒有關系。既然離婚協議里約定好了,孫女士完全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回那筆錢140萬元的撫養費。有撫養權并不代表孩子一定要和你住在一起,孩子已經10歲了,有行為能力,不能強迫他和誰住。至于孩子的撫養權孫女士不用擔心,如果前夫想變更撫養權,是需要他提出訴訟的,到時孫女士不同意變更就可以。”
丈夫沒有上進心想離婚
我能要倆孩子撫養權嗎
另一邊的王律師也在忙碌著。市民徐女士和張先生結婚15年了,育有2個女兒。結婚后徐女士發現丈夫沒有一點上進心,工作收入很低也不著急,整天混日子。而且很沒責任心,對孩子丈夫從來不管不問,都是由徐女士一手帶大。徐女士還發現和丈夫的性格差異也很大,兩人經常會為一些小事爭吵,后來吵得多了,感覺兩人的感情也沒有了。夫妻倆名下只有一套經濟適用房,現在夫妻倆已經分居2年了,丈夫現在也沒有了工作,就整天呆在家里。“我已經受夠了,想趁早離婚。我想咨詢一下,如果離婚,我可以要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嗎?”徐女士問。
王律師先是安慰了一下徐女士的情緒,然后解釋道:“兩個孩子都是女孩,本來就比較適合和媽媽生活在一起。再加上你丈夫目前沒有工作,不具備撫養孩子的條件,因此你要求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是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取得撫養權后,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每月按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也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你丈夫沒有能力支付撫養費,可以在公共財產分割方面用公共財產進行一次性折抵。我建議你們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你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熱點問答
●問題1
舉行婚禮后分手 能否要回彩禮?
市民熱線:王先生與許女士經人介紹相識,并迅速進入戀愛關系。王先生訂婚時給了彩禮20萬元,購買首飾花費8.8萬元。因許女士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商議,先舉行婚禮后辦理結婚登記,婚禮當天,王先生與許女士因故發生爭執,兩人決定分手,王先生詢問,自己的彩禮以及首飾能否要回?
律師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王先生與許女士雖然已經舉行了婚禮,但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未曾共同生活,許女士應當在扣除籌備婚事支付的必要費用后,退還剩余彩禮及首飾。
●問題2
雙方都想爭撫養權
應該由誰來撫養?
市民熱線:陳女士和前夫于2020年3月5日登記結婚,2021年8月7日生育一女張某婷?;楹箅p方常因瑣事發生爭執,最終導致感情完全破裂。雙方同意離婚,但是都想要爭取女兒的撫養權,陳女士咨詢,這種情況自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幾率大嗎?
律師說法: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該案例中,孩子年僅1周歲,且一直由母親照顧,離婚后繼續由陳女士撫養更有利于成長,法院大概率會支持孩子判給陳女士。
●問題3
離婚后撫養子女一方
能否變更孩子姓氏?
市民熱線:2020年3月17日,郭女士與前夫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子趙某亮由郭女士撫養,前夫支付撫養費。2022年2月,郭女士再婚,并打算將孩子的姓氏改了,此消息被前夫得知,找郭女士鬧,郭女士詢問,自己有沒有權利給孩子改姓氏?
律師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父或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如果不恢復,可以以侵犯姓名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原姓名。
●問題4
共同存款被一方使用
離婚后可否主張分割?
市民熱線:劉女士與現任丈夫系再婚家庭,再婚20多年男方有自己的兒子,女方也有自己的孩子。2018年1月左右,男方的兒子提出將其父親送到敬老院,并要求其父親與自己離婚。劉女士的丈夫于今年八月份第二次起訴離婚,并主張雙方的共同財產19萬元已經用于購買墓地,所以沒有財產可以跟劉女士來分配。劉女士詢問,這種情況下自己等于凈身出戶,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說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存款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19萬元共同財產購買墓地,男方若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支付給劉女士其中一半。如果有相關證明,也應折價后支付給劉女士相應的份額。建議劉女士申請法院調查令調取相應的證據,確定共同財產的數額,在離婚時一并分配。
●問題5
再婚家庭丈夫的存款
能否只留給現任妻子?
市民熱線:李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2001年與現任妻子再婚后并沒有共同的孩子,李先生打電話過來詢問,自己還有30萬元的存款,能否只留給現任妻子?兩個孩子已經十年沒有聯系了,自己百年之后是否應該通知他們?
律師說法:李先生想要把這30萬的存款留給現任妻子,可以起草一份遺囑,把內容寫清楚就可以了。李先生想詢問自己百年之后是否要通知兩個孩子的問題,并不是法律問題,需要李先生考慮自己的情況,如果他百年之后能夠有人為他操持安排,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如果沒有人能夠為他處理后事,律師建議還是聯系兩個孩子更好。
●問題6
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
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市民熱線:張女士與前夫在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并簽訂了財產分割協議,約定前夫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但是離婚后前夫遲遲不按照約定支付,張女士詢問,自己可否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說法:協議離婚后,雙方應當按照相關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但是像張女士所描述的情況,張女士并不能依據離婚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需另行起訴,法院確認后再申請強制執行。從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判斷,法院支持張女士訴求的概率比較大。
相關研判
●案例一
賭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案情簡介】
2014年3月5日,張某與李某登記結婚?;楹髲埬碂o心工作,沉迷賭博。2015年7月4日,張某在某賭場認識了王某,并陸續向其借款10萬元用于賭博,約定2015年10月4日償還,未約定利息。2015年9月10日,張某與李某協議離婚。2015年10月8日,因張某未能及時歸還欠款,王某起訴到某區人民法院,要求張某償還借款,并要求李某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張某歸還王某借款本金10萬元;李某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律師釋法】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張某借款10萬元全部用來賭博,并未用作家庭日常生活,故李某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案例二
約定無需支付撫養費
之后起訴會支持嗎?
【案情簡介】
2015年3月27日,孫某與李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1、雙方自愿離婚;2、婚生女孫某某由孫某撫養,李某無需支付撫養費,并且可以隨時探望孫某某;3、李某放棄孫某名下的存款、汽車等夫妻共同財產……”2022年5月10日,孫某以孩子孫某某的名義向某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支付撫養費。
【判決結果】
法院駁回了孫某某的訴訟請求。
【律師釋法】
離婚協議是對婚姻關系解除、子女撫養權的歸屬、財產分割,一并解決所達成的協議。任何一項事宜、權利及權利的歸屬和放棄,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以婚姻關系解除為前提所達成的讓步。本案中的離婚協議同樣是這種情況。因此,一方的權利義務均是以對方的權利義務為代價而獲得的。對任何一項協議的單獨變更,勢必影響到其他權利義務,是不公平的。
[來源:半島新聞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