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年人同居不婚是“時髦”還是“無奈”?
人們常說“老來伴”,是希望自己到了老年,身邊有個可以說話,知寒問暖的老伴?,F在不少失去老伴的單身老人,在尋找另一半的時候希望能夠同居不婚,選擇沒有羈絆的“黃昏戀”,往往是考慮到兒女、經濟條件和財產等諸多因素。
追求沒有羈絆的“黃昏戀”
今年64歲的黃女士,10年前丈夫病逝。前幾年,黃女士忙著幫女兒帶孩子,現在,小外孫也漸漸長大,黃女士有了更多的時間安排自己的事情,她決定給自己找個老伴。黃女士認識了各方面條件都讓她滿意的老楊,老楊比她大5歲,事業單位退休,妻子幾年前因病去世,有個女兒在外地工作。兩個人交往過程中,老楊的幽默風趣打動了黃女士,她開始憧憬著兩個人的幸福生活。
兩個人的感情進展順利,黃女士也搬進了老楊的房子,兩個人每天早晨一起逛早市,參加合唱團,日子過得很愜意。眼看快到春節了,黃女士跟老楊說想在春節之前把結婚證領了,這樣等春節的時候可以把兩邊的孩子叫在一起吃個飯。面對黃女士的提議,老楊顯得有些猶豫,在黃女士的再三追問下,老楊說出了自己的想法,他希望兩個人只同居,不領證。老楊對待愛情的態度讓黃女士不能理解和接受??粗S女士一臉詫異的表情,老黃語氣平靜地說:“我身邊有幾個朋友都是只同居不領證,我們都一把年紀了,沒有必要繼續走結婚的程序。”“我有一個老朋友,再婚剛兩年就要離,都吵到居委會去了。 ”在老楊看來,老年人的戀愛不像年輕人,如果出什么問題,造成的二次傷害更大。
老楊的想法讓黃女士很生氣,在黃女士看來,經歷過了喪偶之痛,她對選擇自己的另一半是非常認真和慎重的,婚姻不是兒戲,特別是上了年紀的老年人,找到適合自己的另一半是非常不容易的,一旦雙方覺得合適,就應該給對方一個名分,用婚姻來保護彼此的感情,而不僅僅是口頭上的承諾,“這樣名不正言不順地過日子,我可不愿意,你這是想找不花錢的保姆啊。”黃女士憤然和老楊斷絕了聯系。
召開家庭會議“約法三章”
上個月,80歲的張老伯因為中風癱瘓,被女兒接回自己家照顧,張老伯和“后老伴”徐阿姨的5年同居生活也算畫上句號。
張老伯和徐阿姨退休之前都是教師,在張老伯75歲,徐阿姨71歲那年,兩個喪偶的老人走到了一起,開始搭伴過日子,張老伯住進了徐阿姨家里,沒有辦理再婚手續。兩人決定住在一起的時候,就把雙方的子女叫到一起開了個“家庭會議”。張老伯把和徐阿姨商量后的決定告訴給孩子們,他鄭重其事地宣讀了三條約定:一是兩個人的財產由各自所得,百年之后由各自的子女繼承;二是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期間的所有開銷,各方子女不得干涉。三是如果一方得了病不能自理,由各自的子女接回自己家中照料,所有費用由自己和子女承擔。
張老伯的女兒告訴記者,最初,她并不同意父親找“后老伴”,不過,半年多后,張老伯的女兒轉變了態度。她時不時地會給父親打電話了解父親的情況,偶爾還會去看看父親??吹礁赣H的心情和身體都比以前好,家里熱鍋熱灶,父親吃的飯菜花樣也多了,張老伯的女兒慢慢同意了父親的選擇,有時候她還會給徐阿姨捎點小禮物,見了面也打招呼。至于父親成了“月光族”,張老伯的女兒雖然心有不滿但也不愿意問:“爸爸的錢他自己說了算。我們說多了,除了制造矛盾沒有什么作用,只要我爸高興就好。其實,人老了,就希望身邊有人陪伴,有人愿意和自己說說話。 ”
最近兩年,張老伯的身體每況愈下,還曾經住院了兩次,住院的時候徐阿姨也跟著忙前忙后地照顧張老伯。上個月,張老伯因為中風癱瘓在床,按當初的承諾,張老伯的女兒把父親接回自己家中照料,張老伯和徐阿姨的這段同居生活也算畫上了句號。
子女反對無奈周末“各回各家”
78歲的王大爺,老伴6年前去世,3年前他和比自己小11歲的楊大媽過到了一起,兩人至今沒領結婚證。楊女士住到王先生家里后,兩人協商好了財政安排,家里一切費用都由王大爺負責,楊大媽的吃穿用也都由王大爺掏錢,另外,王大爺每個月還要給 “后老伴”1000元的零花錢。楊大媽告訴記者,跟著王大爺的這幾年是她經濟上最寬松的時期,她不僅能把每個月兩千多元的工資全都留存下來,而且,她還能時不時地給自己兒子貼補點。而在王大爺看來,家務活都是楊大媽在做,自己每個月有5000多元的退休金,給“后老伴”一些也是應當的。
王大爺說,兩人不打算領證,主要是不想因為這事跟兒子翻臉。王大爺的兒子至今仍堅持“掩耳盜鈴”的策略,人為地把父親生活中“后老伴”的痕跡抹去。他跟王大爺約定,只有周六才帶媳婦、兒子回家,而這一天,楊大媽回她自己兒子家。最初,王大爺和楊大媽在一起后,曾經叫兒子回家吃飯,也是想正式介紹一下,可是兒子沒有回家。 “按理說我應該理解老爸的做法,我也想讓我爸的晚年生活幸福,可是,我轉不過這個彎。我媽為這個家付出了那么多,啥也沒享受就走了,倒讓別人摘了桃子。我爸也是老糊涂了,需要人照顧,找個保姆不行嗎? ”王大爺的兒子表示絕不同意父親再娶。
現在,王大爺和楊大媽兩個人在一起三年多,處得也不錯,互相也比較滿意,但是誰都沒有提要去領證的事情。 “兒女那邊的壓力比較大,再說都快80歲了,這么大歲數也不想再折騰了。 ”而楊大媽也有自己的打算:“既然他兒子那么反對,我也不想太刺激他,我兒子倒催著我再婚呢。但是我不想把自己困住。現在這樣挺好的,哪天不想在一起過了,散了就行,要是領證了,那你就得負擔起伺候人家的義務,我之前的老公是病逝的,我伺候了兩年多,可伺候夠了。 ”
同居不婚老年人在顧忌什么?
對于老年人再婚領結婚證的必要性,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老年人,有7位老人認為再婚領證不重要,可以接受不婚同居;只有兩位女性老人認為搭伙過日子 “名不正言不順”。從事老年社會學研究的市社科院研究員劉同昌認為,老年人再婚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一個難點和重點。
一些老年人之所以選擇只同居不領證,就是考慮到了財產的繼承問題。由于老年人再婚,子女的財產恐怕就要重新進行分配,從這個意義上講,子女的認識是不一樣的。有的子女認為,自己的父母和“后老伴”成家以后,這些財產如果按照法律上去分配的話,他們是有損失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不愿意老年人再婚,更不愿意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登記成為合法的,法律承認的婚姻關系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在這種背景下,很多老年人就采取了結伴養老。只同居不領取結婚登記證的這個方法來解決子女遺產問題,避免家庭的矛盾和財產分配。要知道,沒有登記,也就是沒有法律的保障。也就是說,一旦出現了糾紛問題,難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那么老年人的晚年幸福就難以保證。這樣缺乏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安全感,所以,這是不足取的。
子女應該有包容的心態來支持老年人的選擇,淡化對物質財富和經濟方面的要求。再者,老年人本身應該對婚姻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畢竟人生的后半部分還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在和諧幸福中找到自我價值的滿足。那就要找一個理想的再婚老伴兒,使喪偶后的生活擺脫獨孤。這也是子女們和家庭社會的共同愿望?,F在我們的國家對于空巢老人,特別是孤寡老人都有一些良好的政策,但是在精神層面上還有一定距離,這就需要全社會張開雙臂。共同給他們創造一個理想的擇偶配偶的環境。建立一個良好的、有秩序的、有法律保障的后續家庭。所以說我覺得,僅僅結伴養老不完善法律程序不是一個完美的選擇。
老年人需要子女多關心,他們也有生活、情感上的需求,不管老人有沒有再婚或不婚同居的想法,作為子女,都應先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多陪伴父母,多關心他們。有律師建議老年人要辦理財產公證,明確老年人再婚前或同居前的財產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這是目前解決婚姻、財產糾紛最可靠的法律依據。
[來源:青島早報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