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堪忍受患精神疾病丈夫家暴等 湖北女子4年8次提起離婚訴訟無果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文露漪 報道
7月7日,湖北省的陳女士收到了法院傳票,通知其于近日參加離婚糾紛的庭前會議。從2017年至今的4年內,陳女士因丈夫患精神疾病曾7次訴訟離婚。訴訟未果后,2021年6月29日,她提起第8次離婚訴訟。
婚后不到一年發現丈夫有精神疾病 湖北女子7次起訴離婚未果
湖北省黃石市的陳女士在2016年9月20日與大她6歲的胡某正式登記結婚?;楹蟛坏揭荒?,胡某被確診為心境障礙伴精神病癥狀、偏執型精神病。
因不堪忍受胡某犯病后的猜忌、家暴等行為,從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陳女士先后7次就離婚糾紛訴至黃石市黃石港區法院、黃岡市蘄春縣法院等法院,但仍未能離婚。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其中2次因原告要補充證據等原因撤訴;1次法院立案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起訴;1次中止訴訟;最后3次,2次一審均駁回了離婚請求,1次二審維持駁回離婚請求的判決。
2020年7月31日,黃岡市蘄春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被告自愿登記結婚,雙方婚前同居生活,應具有較好感情基礎。被告病后,原告應擔負起家庭生活的重擔和照料被告的職責。被告不同意離婚、雙方感情未徹底破裂,駁回陳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
2020年12月1日,黃岡中院二審判決認為,陳女士舉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符合其所稱的“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等情形。因此二審以“雙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并無明顯不當”為由,駁回了陳女士的上訴,維持原判。
7月8日,陳女士告訴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她已收到了湖北黃岡市蘄春縣法院傳票,通知其7月27日前往該院橫車法庭參加離婚糾紛的庭前會議,這也是陳女士第8次提起離婚訴訟。
當事女子:男方家屬提出的贍養費過高無法接受
“結婚前他只提過他外婆精神有點問題,會說胡話,沒有說過他自己也有精神疾病。正式登記結婚后我才發現他有精神問題。”陳女士告訴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陳女士還透露,其與胡某一家因就胡某贍養費問題沒有達成一致。“他們要我給的贍養費太高了,我無法接受一直離不了婚。”陳女士說。
7月8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聯系上胡某家人,其回應稱不便透露相關情況。
針對陳女士7次起訴離婚未果一事,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表示:陳女士目前的情況符合法定離婚判決標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經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而后分居滿一年又提出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付建律師提到,對于陳女士離婚原因——“配偶患精神疾病”這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陳女士配偶的患病時間。
他介紹,如果配偶婚前已患精神疾病而未對陳女士盡告知義務,則陳女士有權利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此時并不以雙方婚姻感情破裂為條件。
而如果配偶是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則陳女士應當盡相應的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如陳女士不愿履行義務,則其配偶有權利要求給付扶養費用。本案中陳女士經法院判決后與其配偶又分居滿一年,已經符合法定離婚條件,陳女士離婚后對其配偶的扶養義務應當轉化為相應的扶養費用。
“在民法典中規定了離婚的經濟幫助問題,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具體要根據個人經濟收入水平以及當地生活水準等其他相關因素決定。”付建說。
[來源:大眾網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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