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父母有育兒假、子女有護理假......青島市衛健委解讀“計生條例”
針對近期群眾關心的育兒假、老人護理假等相關假期問題,市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處今天給出回復。據悉,符合法律和相關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七日的護理假。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即98天加60天,共計158天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陪產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休,原則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
新實行的育兒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據介紹,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育兒假按子女周歲計算,分別在孩子0-1周歲、1-2周歲、2-3周歲期間,父母每人可休10天。即在子女每一個周歲內休,原則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但是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休。育兒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有多個3周歲以下子女的家庭,原則上不疊加育兒假,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增加多子女家庭的育兒假期。
老人護理假是比較引人關注的新規定。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七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患病住院,指的是患病到醫院住院治療。對于失能半失能、長期臥床或住養老院的六十歲以上老人,未住院治療的,其子女不在享受護理假范圍內。護理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子女根據父母患病住院情況可以分開休,但是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休。(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郭菁荔)
[來源:青島日報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