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監護不當引發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頻發,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石景山法院通過對近3年來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權益受損民事和刑事案件梳理后發現,其中系監護不當導致案發的比例高達65%。法院表示,監護錯位、溝通方式簡單粗暴、將孩子當做“報復武器”等原因均可能導致未成年人權益受損。
數據
65%的案件系監護缺失
據統計,2014年至2016年,石景山法院審理未成年人侵犯財產類犯罪案件共計22件26人,其中盜竊案件18件20人,搶劫案件4件6人,同期審理被告人或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案件24件24人,涉及罪名為強奸罪、強制猥褻罪以及猥褻兒童罪。近3年,該院審理撫養費糾紛、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探望權糾紛共計218件。以上三類案件中因監護不當引發未成年權益受損比例占65%。
法院表示,雖然每個案件的發生都有其具體原因,但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已經成為引發上述案件發生的重要潛在因素。
案例
兒子被猥褻
父親訴前妻
李某與白某于2006年登記結婚,2007年生一子小鑫,后于2013年協議離婚,小鑫由父親李某撫養。雙方離婚時曾做了明確約定。2015年7月10日,白某帶小鑫去看電影,期間小鑫被陌生人帶走后遭到侵害,李某當晚報案,該刑事案件尚在偵查中。李某據此訴請法院判決中止白某的探望權。法院綜合考慮白某的過錯、小鑫本人的意愿及實際情況,判決白某每月探望小鑫4次,每次探望4至6小時。
法官稱,該案系因監護人疏忽大意致使未成年人權益受損的典型案例。法官解釋道,夫妻即便離婚,但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同樣享有監護權,履行監護職責。
導致孩子受傷5大原因
1、父母監護錯位
2、教育方式不當
3、夫妻矛盾轉嫁
4、未盡安全注意義務
5、社會救濟體系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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