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孩未婚生子,孩子還沒滿月,就被女孩的母親“送人”收養,想看孩子但一直未果,女孩和男友(孩子父親)將收養人告上法庭,討要孩子撫養權。昨日,富平縣法院莊里法庭就這起撫養糾紛案開庭審理。
未婚生子 娃被抱走“送人”
今年5月17日,周至縣17歲未婚女孩小鴿(化名)生下一男嬰,孩子的父親是周至縣21歲的小胡,小鴿和小胡同居已有2年。
12月2日下午,小鴿說,今年6月1日,她母親打電話想看娃,小鴿便抱著還未滿月的孩子跟著母親從周至縣到了西安,隨后又去了銅川市耀州區,并住進一家賓館。七八天后,在母親周旋下并經中間人介紹,在賓館孩子被抱走撫養。
此后,小鴿與母親又來到富平縣,在母親的朋友家里住了近3個月。今年9月初,母親才讓小鴿出門打工。
“媽媽說我沒結婚,年齡也小,帶個娃不方便,找個人照看娃,讓誰照看我也不清楚。今年中秋節前,我想看娃,聯系上媽媽,在電話中吵了多次,她就是不讓看。”小鴿生氣地說,“后來媽媽說娃送人了,她最后干脆換了電話號碼,把我的微信也拉黑了。”
打聽近兩個月找到抱養人
想看娃看不了,小鴿就把事情告訴了男友小胡。小胡和家人立即著手打聽孩子的下落,打聽了快兩個月,才知道孩子被富平縣一黃姓人家收養。
起初,小胡和家人認為孩子被小鴿的母親賣了,還把中間人扭送到銅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刑警大隊。
據公安耀州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高超剛介紹,10月初,警方調查了解到,小胡和小鴿并未領結婚證,而小鴿的母親秦某對小胡并不認可,6月初,秦某以小鴿年 齡小無法照顧孩子為由,稱將孩子交給他人代養,通過中間人在銅川市耀州區將孩子“交”給富平縣一戶人家撫養。
“目前調查的情況是,孩子的外婆秦某將孩子送人撫養,小鴿也知情,而且詢問中間人和收養孩子的家人,均不承認收養孩子中間存在金錢交易。”高超剛說。
據小胡的家人說,此前還與小鴿家長提過親事,但因為小鴿年齡太小及彩禮問題,一直沒談攏。昨日,華商報記者試圖電話聯系小鴿的母親秦某,但未果。
半年撫養費用難達成協議
得知孩子的收養人地址后,小胡和家人曾幾次找到黃家人商量,但孩子還是要不回來。
10月21日,小胡和小鴿將收養人黃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被告收養孩子的行為無效,確認原告對孩子的監護權。
富平縣法院莊里法庭受理案件后,隨即展開調查。法官胡富德說,此案并不復雜,但從情感和法理來看,也確實令人糾結,涉及孩子的撫養糾紛,不能簡單地開庭審理和判決,這樣容易導致其他問題的發生,還是以調解為主比較妥當。
昨日上午調解中,收養方姑姑、代理人黃女士說起孩子也是淚水漣漣,“我娘家侄兒一直沒有娃,抱了這個娃后,全家人都當寶貝來照看,還給娃辦了滿月酒席,親朋好友都為有了這個娃高興,現在要把娃要回去,讓我們心里咋放得下呀!”
小胡的父親表示,沒有征得孩子父母的同意,娃就不能送給他人。昨日上午的調解中,法官還宣讀了一份小鴿母親秦某的筆錄,秦某稱孩子送人的事,小鴿和小胡知道也同意,但小鴿和小胡對此均予以否認。
調解中,原告和被告雙方對孩子的歸屬基本達成一致,被告愿意歸還孩子,但就原告支付被告撫養孩子這半年產生的奶粉錢及相關費用,未達成協議。在昨日上午調 解后,下午,莊里法庭就此案開庭,但未做判決,只是給原被告雙方10天時間,希望雙方冷靜思考,爭取通過調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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