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22日上午8時55分許,11歲的小宇在父親的陪同下,來到水清溝派出所報警稱自己被同班同學打了。民警隨后在其家長的見證下,詢問了孩子事情的發生經過。原來,小宇是附近某小學一名五年級的學生。11月21日上午11時許,小宇和同班同學小趙因為瑣事發生矛盾,雙方孩子動手打鬧了幾下便到南豐路某小區內乒乓球室打乒乓球,期間小趙的母親寇某(女,35歲,臨沂市沂水縣人)到乒乓球室找到小宇,把小宇拉扯到物業門口,控制其雙手,并讓其孩子小趙手持乒乓球拍擊打小宇頭部和身上,造成小宇頭部多處軟組織挫傷、右手無名指骨折。
打人的寇某在接受調查。
了解情況后,水清溝派出所迅速展開調查,走訪詢問相關目擊證人,并調取了現場的視頻監控。同時,對小趙的母親寇某制作詢問筆錄,開展其他調查取證工作,寇某對其毆打和教唆孩子毆打小宇的情況供認不諱。目前,經法醫鑒定,小宇傷情構成輕微傷,寇某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涉嫌毆打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已被市北警方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金一千元的處罰。(半島記者 劉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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