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和解決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切實保障建筑業農民工合法權益,市城鄉建設委日前印發了 《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擴大擔保覆蓋范圍,拓展試點成功經驗。
2016年1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辦1號文件,出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其中專門提出,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
“我市自2006年開展工程擔保制度試點。意思就是說第三方對業主(建設單位)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予以擔保,對業主(建設單位)未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的,由第三方代為支付。”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試點10年來,拖欠數量和規模連年下降,據統計,2015年,青島市內受理工程款拖欠7起,比2008年下降89.7%。此次《通知》下發后,將有效滿足目前龐大的建筑業體量中對工程擔保的現實需要。《通知》規定了應實行業主支付擔保的工程項目范圍、從事工程擔保業務的條件、擔保金額最低比例、對擔保總額的限制、對擔保文件的要求等,擔保覆蓋的范圍更加明確,對于遏制和解決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將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
此外在原擔保工作試點時,從事工程擔保業務的企業數量有限,規模有限,已經越來越難以滿足現實需要。《通知》下發后,工程擔保市場全部放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業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只要具備擔保資格,加入業主支付擔保服務管理數據庫后,均可以從事工程擔保業務。行業市場的放開,更有利于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方便利選擇工程擔保機構,更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開工建設。 (記者 孫靜芳 通訊員 王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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