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國土資源部網站日前正式發布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該細則從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程序、各類不動產權利登記、資料查詢、保護和利用以及法律責任幾方面,細化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使不動產登記更具可操作性。
根據細則,對于如何登記、房產證要不要更換、哪些人可以查詢不動產資料都有了明確的規定,特別是查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時,要提交證實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申請查詢的目的不合法的,不予查詢。
細則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后,除了進行資料審查,包括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等外,不動產登記機構還將對不動產所在地進行實地查看。
根據實施細則,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將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依法一并轉讓。申請共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體共有人合并發放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可以為共有人分別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實施細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即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資料依法查詢制度。
對房價影響有限
記者昨日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獲悉,青島市不動產登記工作推進順利,2015年12月底前青島所轄六區四市全面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此后,在全市范圍內都將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將不再新發,但舊證仍繼續有效。
鏈家網青島運營總監張斌認為,此次《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出臺對各地不動產登記的實際操作形成了技術指導。對于其對青島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張斌認為,從目前各地不動產登記的實施情況來看,此前人們所擔憂的“拋房潮”并未出現。“青島屬于第一批實現不動產登記的城市,對市場來說,它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未來對于正常的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也不會產生明顯的影響。” 記者 孫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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