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消息稱,為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我市于9月1號起,下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具體標準為:在我市購買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二次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調整為20%。
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調整。
之前,多部門曾發文推行公積金新政。8月31號,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近兩年來,青島市的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一直處于93%以上的高位運行狀態,省住建廳特別指出,像青島市這樣資金使用緊張的城市,可以結合當地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青島現行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
在繳存時間方面,青島市現行政策規定,借款申請人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在貸款額度方面,購買新建住房,夫妻雙方最高可貸60萬元、二手房最高為35萬元;個人購買新建住房最高可貸36萬元、二手房最高為21萬元。另外,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按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
知名樓市評論人張百忍表示,盡管政策利好,但對青島樓市作用影響不大。“青島目前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高,影響了公積金貸款使用,盡管政策不錯,但是沒錢就沒法體現效果。”張百忍說。
鏈家網青島運營總監張斌也同樣認為,降低首付理論上是很有利于降低購房門檻,可是有公積金的限額15倍或60萬,總額限定影響了政策利好發揮。
房價點評網青島機構首席分析師張則濤表示,近期,全國范圍內限外、公積金首付額度調整接連出臺。在此大背景下,青島公積金對首付比例做出調整成為必選項,積極的政策導向成為主流,這也是本次青島公積金調整中最能讀出的意味。
附:2015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提取
一提取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提取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還可按照《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試行)》的規定,辦理轉賬手續。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2.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
3.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原件、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三提取額度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產權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四申請辦理人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為產權人或產權人配偶。
五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六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單位經辦人。
七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
一提取條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二提取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還款明細原件(加蓋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銀行印章)。
2.償還本市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償還住房貸款的銀行存折或加蓋銀行印章的住房貸款還款明細)。
償還異地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三提取額度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償還購房貸款期間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還款期間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不含提前還款金額)。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職工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
職工部分或全部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以轉賬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不受本條限制。
四申請辦理人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為產權人或產權人配偶。
五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六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單位經辦人。
七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
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
一提取條件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五)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
其中,前款第(一)、(二)、(三)項,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時,其子女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其中,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應無產權住房。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的10%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租賃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二提取材料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房產經營單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房屋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區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原件以及經區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的統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原件以及經戶籍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核定的統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產權經營單位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應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計租表原件。
(五)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應提供由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租賃中心或本市其他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無本市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求職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職工,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
(六)承租人的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承租人的子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關系證明(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三提取額度
在租賃住房承租期內,提取額度按以下不同條件確定,同時租賃住房每月住房公積金可提額度不超過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2000元。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符合第二條第(一)、(三)、(四)項的,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
(二)符合第二條第(二)項的,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扣除已享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差額部分。
(三)符合第二條第(五)項的,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部分。
四申請辦理人
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其中提取條件中,第(一)、(二)、(三)項,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時,其子女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五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六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單位經辦人。
七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管理處歸集窗口。
職工離休、退休的提取
一提取條件:離休、退休的;
二提取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離休、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原件或經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應提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身份證明或者提供已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證明。
三提取額度
賬戶本息合計
四申請辦理人
職工本人
五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六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單位經辦人。
七辦理場所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
2、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通過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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