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自從今年1月1日起,康德樂(上海)醫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生產經營的甲磺酸伊馬替尼片(膠囊)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藥品自負比例10%。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甲磺酸伊馬替尼醫療保險支付適應癥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421號)、《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35號)規定,經研究決定,將康德樂(上海)醫藥有限公司、江蘇豪森藥業、正大天晴藥業等三家企業生產經營的甲磺酸伊馬替尼片(膠囊)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醫保支付適應癥按產品說明書執行。
具體藥品商品名、規格、劑型↓↓↓
參保患者住院期間需使用甲磺酸伊馬替尼的,按照住院管理有關規定納入醫保結算。
門診大病核定病種為惡性腫瘤或白血病的患者,在門診治療期間,經醫保經辦機構核準,可以選擇具備供藥條件的特供藥店取藥并按規定納入醫保結算。參保患者或家屬應攜帶病歷、處方,到患者投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填寫《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物定點購藥申請表》,經核準后方可辦理。每次取藥時,應持病歷、處方,到本人選定的特供藥店取藥,費用實行即時結算。結算時參保患者只需交納個人負擔部分,其它費用由特供藥店與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編輯:可可]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