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六類異地醫療費可納入醫保報銷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醫療保險異地醫療管理,日前,市人社局下發《關于社會醫療保險異地醫療有關問題的通知》,就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異地醫療有關問題予以明確和規范。
《通知》規范了異地醫療的類別,明確指出,異地醫療是指參保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發生的醫療行為,不含境外醫療。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異地轉診、異地急診、異地安置、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大學生原籍治療等6類異地醫療產生的醫療費,可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異地醫療待遇方面,《通知》明確,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原則上執行就醫地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青島市的政策。全民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方面,我市參保人異地就醫不享受青島市全民補充醫療保險特藥特材待遇。參保人在異地使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將注射用地西他濱等18種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規定范圍內的藥品,按山東省特藥醫保結算價和規定比例報銷。職工、居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相應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相關費用由全民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列支。有關待遇隨國家及省政策的變化而調整。此外,異地聯網結算人員范圍外費用全額納入全民補充醫療保險大額保障。
《通知》還規范了參保人異地就醫的管理和流程,規定異地轉診實行院端備案制,青島市參保人符合異地轉診條件的,可以向承擔轉診業務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醫院同意后,直接在院端上傳至一體化信息系統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
《通知》自2017年8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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