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山東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職工醫療保障水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建立職工大病保險制度的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啟動實施職工大病保險制度,逐步完善籌資、保障范圍、補償標準、經辦管理服務等政策和辦法,建立起與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的職工大病保險制度,形成規范運作、可持續發展的長效保障機制,增強職工醫療保障的公平性,提升大病保險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保障對象: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醫療待遇的參保人員。
保障范圍:職工大病保險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一定補償。職工大病保險醫療年度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年度一致。職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的具體范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籌資標準:職工大病保險資金原則上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不足的市,也可通過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等途徑籌集。每年職工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根據各市職工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測算確定。2017年,全省職工大病保險按照每人每年20元標準進行籌集。
補償標準:以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為依據,確定職工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對參保人員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按比例進行補償。2017年,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職工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職工大病保險補償標準進行調整。
統籌層次:職工大病保險實行全省統籌,統一籌資標準、統一支付政策、統一經辦流程,由商業保險機構負責承辦。職工大病保險制度實施后,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做好職工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補充保險、醫療救助等保障制度的銜接,發揮協同互補作用,切實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費用負擔。(記者 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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