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女子患有嚴重抑郁癥,喝下老鼠藥后被送往醫院洗胃救治。不料過了不到3天,仍在住院期間的該女子在凌晨時分墜樓,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未履行安全保障職責,遂將醫院告上法院。昨日,記者從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已一審宣判,醫院對該女子的死亡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了解到,死者是常年在佛山打工的老朱的妻子。她因患嚴重抑郁癥,于2月29日喝下老鼠藥被送往南海區某醫院就診,醫生診斷后安排住院洗胃,她的病情得以控制。在妻子住院后,老朱與哥哥輪流到醫院看護。3月2日凌晨,老朱回家取衣服,哥哥在病床邊打盹時,老朱妻子自行走出病房,后墜落在醫院二樓平臺處,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經現場勘查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但具體原因無法判斷。
老朱及其家人認為,醫生明知他的妻子喝老鼠藥自殺,有嚴重的自殺傾向,卻沒有做出任何醫囑或特別護理注意,甚至將她安排在高樓層病房內。一定程度上而言,醫院的安全保障義務缺失導致了妻子的死亡,遂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承擔妻子死亡的30%賠償責任,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1萬余元。
醫院則認為,死者是因口服老鼠藥入院治療,并非因精神病入院。綜合醫院并非專業的精神病醫院,家屬始終強調死者患有抑郁癥,而認為醫院需要針對死者具有自殺傾向作出診斷,這明顯超出診療范圍。且醫院住院部僅在三樓、四樓有住院病床。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醫院提供的《病友入院知情告知書》和《防跌倒、墜床告知書》,院方已明確告知并要求家屬提供24小時能勝任陪護工作的專人陪護,短暫離開也應請旁人幫忙看護或者通知護士,實際上死者家屬也按醫院要求安排了專人陪護,僅是死者趁陪護人睡覺之機跳樓自殺,醫院并無過錯。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而老朱及其家人已提出上訴。
[編輯:云彩]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