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出臺“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提出,未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B超檢查醫師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暗示胎兒性別,四維彩超機構不得透露任何影像資料。一旦發現,罰 !
終止妊娠有嚴格規定
規定指出,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十四周(含)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終止。但是不排除這些情形: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胎兒有嚴重缺陷的;因妊娠婦女患有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婦女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妊娠婦女或者胎兒健康的;經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或者批準的其他情形。
醫療保健機構開展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初步審查,報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終止妊娠手術。
妊娠十四周(含)以上的育齡婦女,確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應由本人申請,經區(市)終止妊娠技術鑒定小組鑒定和審核后,出具《實施終止妊娠手術證明》,到醫療保健機構實施。施術單位在接診終止妊娠手術時,應查驗留存受術者身份證和區(市)衛生計生局出具的《實施終止妊娠手術證明》,并詳細登記終止妊娠手術對象的相關情況。
因醫學需要需緊急手術的,可先施術,并留存服務對象的醫學診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未婚需終止妊娠的,施術單位應留存本人填寫的《未婚人工終止妊娠承諾書》、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對緊急終止妊娠和未婚終止妊娠的,施術單位應在施術后2日內報告區(市)衛生計生部門 ,填寫《緊急情況實施終止妊娠手術報告單》,區(市)衛生計生部門接到報告后應7日內進行調查確認,做好調查筆錄,收集相關材料,撰寫《緊急情況實施終止妊娠手術調查終結報告》,一案一卷歸檔備查。
B超機使用管理更嚴
B超檢查醫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婦及其家屬或其他有關人員透露或暗示胎兒性別的信息。配備四維彩超的計生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不得以刻錄光盤等形式向孕婦及家屬復制透露胎兒性別信息的影像資料。終止妊娠藥品僅限于在獲準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服務項目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不具備終止妊娠藥品使用資質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門診部、個體診所、村衛生室不得購進、銷售和使用終止妊娠藥品。
另外,規定要求,對有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疑問的重點調查以下內容:如孕情消失的原因、詳細過程和結果;流引產的原因、醫學診斷結果、證明的出具和工作流程執行情況;多次流引產和引產為女嬰的性別鑒定情況;非醫學需要強烈要求終止妊娠的原因;不符合政策多孩生育為男孩的性別鑒定情況。
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對偽造或出具虛假醫學診斷或終止妊娠證明的,均沒收違法所得,并視違法所得數額大小,最低處1萬元以上罰款。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嚴重情形,處違法所得4~6倍罰款,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
對利用超聲技術或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均處1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5~6倍罰款,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
對組織 、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一般情形,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均處5千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嚴重情形,處違法所得6~10倍罰款。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王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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