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年以來保險公司收到“罰單”超兩百張
記者 龐昕熠
2025年開年以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及各地分支機構持續強化保險行業監管。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的信息顯示,截至3月13日,今年全國保險公司累計收到“罰單”216張,合計罰沒金額達6935.69萬元。從違規類型看,編制虛假材料、業務操作違規、保險欺詐等仍是主要問題。監管對重點問題“亮劍”勢頭延續,從數額上看處罰力度有所加大,部分頭部險企分支機構出現高額罰單。法律界人士提醒,保險消費者相對弱勢,要注意保護自身權益。
頭部險企收到兩張“千萬元罰單”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統計,截至2025年3月13日,全國已有216家保險機構(含分支機構)被罰,涉及全國28個省份。其中財險公司被罰120次,占比過半,罰款金額達5166.4萬元;壽險公司被罰94次,占比36.7%,罰款金額為1745.29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一張單筆最高的“千萬元罰單”。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顯示,2月8日,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車險、農險、保證保險條款費率,相關報告、文件等內容不真實、不準確,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業務等”多項違規,監管部門對總公司罰款430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685萬元,上述處罰金額總計1115萬元,創下今年以來金融監管系統對保險公司單筆最高“罰單”。同時對袁輝、張海波、王曙光等27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罰款共計184萬元。
泰康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則收到另一張“千萬元罰單”。同樣在2月8日,公司因“未嚴格執行條款費率,無資質代理銷售壽險公司保險產品,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資金運用管理不到位等”等違規行為,被金融監管總局予以警告,并罰款約823.3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約210.36萬元,罰沒合計約1033.71萬元。對方遠近、左衛東、姜琦等12名責任人員警告并罰款共計131萬元。
對比2024年第四季度,今年首季行政處罰數量達216家次,不及去年四季度的327家次,但罰沒金額達到6935.69萬元,已超過去年四季度的6680.85萬元。平均每張“罰單”罰沒金額較去年上升57.17%。
從地域看,江蘇、山東、吉林三地罰單數量居前,分別達23張、21張、20張。其中,江蘇省多家險企因財務數據造假、業務數據不真實等被集中處罰,單省罰沒金額約650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一些險企被罰,或與其經營能力下滑、合規風險加大有關。例如,收到年內“第三大罰單”的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涉及提供虛假材料信息、保險欺詐,被罰235萬元。北大方正人壽披露信息顯示,其2024年四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93.3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25.63%,雖較上季度小幅上升,但風險綜合評級仍為C類,且預測下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將降至78.71%。
“虛假材料”占比近半 展業質量待提高
從違規事由看,“三大問題”尤為突出。涉及“虛假材料”的共有124張“罰單”,占比超五成。主要包括虛列費用套取資金、虛構中介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等。其中“百萬元”罰單頗為引人注意。1月2日,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因“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欺騙投保人、編制虛假的客戶信息”,被罰235萬元。
“業務違規”緊隨其后,共產生104張“罰單”,占比48%,主要包括未按規定使用備案條款費率、跨區域經營、內控管理缺失等。
例如,某財險云南省分公司遭處罰144萬元,違規行為包括“委托無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利用保險中介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跨年度列支展業費用”等。某財險甘肅分公司也于今年1月因未嚴格執行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等問題被罰62.7萬元。
此外,與保險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的“保險欺詐”問題共產生36張“罰單”。典型違規行為包括欺騙投保人、承諾合同外利益、誘導不實告知等。例如,某財險茂名市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等違規行為,被罰85萬元;某壽險濰坊中心支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等違規行為,被罰73萬元;某壽險臨夏縣支公司因“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被罰7萬元……
消費者權益受損 監管方嚴問責
值得注意的是,“給予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同約定以外利益”成為高頻違規項,保險欺詐相關罰單中31張涉及該項違規。業內人士指出,“虛假材料”“業務違規”反映的是保險公司內控問題,而“保險欺詐”則更多涉及保險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可能遭受因購買‘高保費、低保障’的保險產品和退保造成的經濟損失;因誘導消費者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導致保單無效,致使消費者無法獲得預期賠付;因保險機構的口頭承諾、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等等。”北京市華泰(西城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陳澤碩指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處于弱勢地位,即使保險公司存在違規行為,消費者也難以取得相關證據。
對于高發違規行為,監管也從提高行業內控水平角度持續發力。從今年處罰情況來看,監管持續聚焦數據真實性。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從處罰情況來看,監管部門通過調取系統數據、穿透核查業務憑證等方式,加大對虛假報表、虛掛費用的打擊力度。
同時,“問責到人”進一步強化。今年有4張“罰單”同時處罰公司與相關責任人。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違規案中,27名責任人員被警告并罰款合計184萬元;康泰在線違規案中,12名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131萬元。
除了加強對違規個案的懲處,強監管體系建設也在持續推進。《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作為保險公司統一監管評級制度,金融監管總局將依據《評級辦法》對保險公司開展監管評級并實施分類監管。《評級辦法》要求全面考慮公司治理、償付能力、負債質量、資產質量(含資產負債匹配)、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經營狀況、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的風險,并根據整體風險大小確定評級結果,充分真實反映其實際風險水平。此前舉行的金融監管總局2025年監管工作會議透露,“建立金融消保工作協調機制,消費者服務平臺和產品查詢平臺上線運行”等多項措施已落地。
業內人士提醒,保險消費者在遭遇保險欺詐等問題時,可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陳澤碩介紹,消費者可向各級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如撥打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電話“12378”,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進行投訴、申請糾紛調解。消費者在保險機構拒絕調解的情況下,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消費者在發現保險違規行為時,應當立即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如保單合同、繳納保險費的銀行回單、保險宣傳單頁、與保險經紀人的微信聊天記錄或電話錄音等。”陳澤碩同時提示,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也需警惕非法中介以“代理維權”“全額退保”為幌子,引誘消費者支付高額代理費,因此遭受更大的財產損失。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