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陜西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珠寶店銷售假冒阿瑪尼手表被罰
(記者徐文智)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有力震懾違法經營者,近日,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假冒知名品牌以及“傍名人”“搭便車”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其中,安康市漢陰縣城關鎮國豪珠寶店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阿瑪尼手表,被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手表39塊、罰款33萬余元。
安康市漢陰縣城關鎮國豪珠寶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阿瑪尼手表案。2022年6月21日,漢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店內櫥柜內展銷有阿瑪尼牌手表39塊,商標為“EMPORIOARMANI”。7月11日,經“EMPORIO ARMANI”商標注冊人喬治阿瑪尼有限公司授權的鑒定人鑒定,確認這39塊“EMPORIO ARMANI”腕表全部為假冒注冊商標“EMPORIO AR?MANI”的商品。當日,漢陰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自2021年3月起,當事人分4次從西安市某購物中心購進“阿瑪尼手表”,至2022年6月21日庫存39塊,按標價計算貨值金額為134450元。庫存39塊手表的表盤和表底殼上均有“EMPO?RIO ARMANI”標識,附帶的標價簽上有“阿瑪尼手表”文字,附帶的吊牌上有二維碼圖案和產品型號,附帶的產品說明書內第211頁銷售單位蓋章、銷售商蓋章處蓋有含有字母“FOSSIL HONG KONG LIMITED HCEA”的藍色印章。當事人明知或應當知道涉案產品可能存在問題,仍擺放在柜臺出售,且在商品銷售前將產品防偽標簽進行拆除,使消費者和相關公眾無法通過查驗防偽標簽對產品真偽進行驗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侵權手表39塊、罰款336125元的行政處罰。
西安市曲江新區順威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2023年3月13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白酒市場專項執法檢查時,當事人銷售的白酒經酒廠品牌維護人員通過防偽標識、商標、外包裝盒、短信驗證、紋理標防偽、檢測窗等技術手段鑒定,現場辨認6瓶52%vol 500ml八代五糧液、1瓶52%vol 500ml劍南春均為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日,對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白酒依法實施扣押,并予以立案調查。經查,3月8日,當事人低于市場批發價一次性從同一出售人處回收涉案白酒7瓶,在回收時未索證索票、未問來源、未記錄出售人聯系方式,無法證明收購的侵權商品為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52%vol 500ml八代五糧液6瓶、52%vol 500ml劍南春1瓶,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漢中市洋縣龍隆食品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酒品案。2023年3月13日,漢中市洋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當日在洋縣龍隆食品店購買了兩箱“西鳳酒6年”,經品嘗懷疑所購酒品為假冒白酒。洋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庫房內有“西鳳酒華山論劍10年”4箱(24瓶)、“西鳳酒6年”2箱(12瓶),經西鳳酒廠打假辦工作人員鑒定均為假冒西鳳酒。執法人員當場對6箱(36瓶)假冒西鳳酒依法扣押,3月17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23年2月20日,當事人以500元/箱的價格購進4箱“西鳳酒6年”,貨值金額2000元,售出2箱,銷售價為840元/箱,違法所得680元。3月10日,以400元/箱的價格購進4箱“西鳳酒華山論劍10年”,貨值金額1600元,未銷售。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人姓名、聯系方式及票據等資料,無法查證來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西鳳酒華山論劍10年”4箱、“西鳳酒6年”2箱,沒收違法所得680元,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