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買瓶娃哈哈飲料給兩歲的雙胞胎兒子喝,不料過期了一個多月,之后便出現了拉肚子癥狀。17日,膠州市民呂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他在膠州杜村北方國貿超市買了8瓶娃哈哈過期飲料。該超市負責人回復稱,過期飲料為員工失誤,忘了將產品下架,將與家屬協商賠償。
呂先生說,14日上午8時30分許,他到杜村北方國貿超市給孩子買飲料。逛了一會,他買了4瓶娃哈哈精品爽歪歪飲料。“當時比較粗心,也沒仔細看生產日期就帶回了家”,呂先生說,他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今年兩歲了,平時喜歡喝這種飲料。到了下午,他又到超市買了四瓶。令他沒想到是,兩個兒子喝了一點,還沒到晚飯的時候就拉肚子,這中間也沒吃過其他的什么東西。呂先生猜想會不會是因為這飲料,拿起瓶子一看,才發現保質期到2016年9月7日。他趕緊帶著兒子看了醫生,吃了一些藥后,第二天逐漸好轉。
隨后,呂先生拿著購物小票以及過期的飲料,找到了該超市。呂先生說,經過檢查,所幸兩個孩子身體健康沒有受到影響,檢查費、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加在一起,要求對方賠償2000元。該超市的張經理表示,這確實他們的失誤,工作人員忘了將過期的飲料下架。隨后,他們進行了檢查,僅有這8瓶飲料過期。對于給呂先生造成的損失,他們愿意積極賠償。呂先生要求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共計2000元,張經理暫時無法做主,將跟老板積極商量,盡量進行賠償。
半島記者 孫桂東 報道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