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保質期尤其是食品的保質期是消費者在購物時最為關注的問題。近日,有消費者發現,一些商超在結賬時都在購物票據上加蓋了一個紅章,上面寫著“商品在保質期內”等字樣。這一舉動讓不少顧客們心里不太踏實,難道商超是在撇清責任嗎?
幾天前,記者在香港中路家樂福購買了牛奶等食品,結賬時,收銀員拿起一個長方形印章蓋在小票上。記者仔細一看,紅章內容為“購買商品在保質期內”。記者詢問其加蓋此章的目的,工作人員表示超市所售商品均在保質期內,加蓋這個章是為了提醒顧客確認,也為了防止個別消費者惡意投訴。不過記者注意到,工作人員在加蓋此章時并未核驗商品的生產日期,也未與記者進行核對。
3月14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該超市購物,發現加蓋的方章已經換成了小紅章,也沒有了保質期的內容。對此,工作人員表示前期加蓋的方章已經取消了。加蓋小園章則是為了證明消費者已經付款,不影響發票使用。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不少商超都曾將或者正在給購物票據上加蓋類似紅章。咨詢發現,商家此舉均是為了避免與消費者因為商品保質期問題上出現糾紛。然而記者咨詢律師及消協得知,商家此舉沒有法律效力。
北京盈科(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郝興利律師認為,商超應提前向消費者聲明,并當場驗證確認,雙方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否則商家單方面蓋“商品未過保質期”印章的行為,是無法律效力的。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的規定,經營者有義務保證自己銷售的商品質量合格,對于過期、失效的商品,必須及時下架,否則就可能面臨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消費者如果購買到過期商品,可以向工商及食藥部門投訴,執法人員會根據事實進行處理,商家自行加蓋的印章不會作為判斷依據。
(半島記者 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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