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低速電動車何去何從?
今年9月,家住萊西市水集街道李家疃村的史先生花費2萬余元購入了一輛四輪低速電動車,新車上路不久就被他無奈地“關”進了車庫,不敢貿然開車上路。與此同時,萊西眾多四輪低速電動車經銷商發現車賣不動了。經銷商劉先生稱,本來每年10月至年底是銷售旺季,但最近一段時間根本沒有顧客上門,車輛大量積壓。
四輪低速電動車成了“擺設”,起因是萊西交警部門在10月下旬發布了一則《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四輪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四輪低速電動車到底何去何從?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市場調查
產銷兩旺需求大
開車上路遇“紅燈”
四輪低速電動車在國內三四線城市及農村地區擁有大量用戶,滿足了駕駛者“遮風擋雨、機動出行”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些地區群眾“出行難”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四輪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超200家,整條產業鏈有3萬家配套企業,經銷商達到了10萬家,產值100億元。過去5年,低速電動車的市場規模達到25萬臺。
江蘇一家生產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企業負責人稱,從2020年開始,企業連續3年穩居四輪低速電動車產銷量全國第一位,今年1至4月份的銷量比2022年同期增長了150.7%。濰坊的一家低速電動車生產商在官網上宣稱,今年上半年銷量同比增長近300%。
四輪低速電動車具有車型小、高性價比、充電方便、用車成本低等優點,適用于短途代步和運輸,在鄉鎮、農村受到歡迎。家住平度市古峴鎮姜格莊村的姜先生稱,村里幾乎家家戶戶都有四輪低速電動車,他家今年買了第2輛。
近日,記者在萊西市黃海西路探訪時看到,路兩側有多家銷售金彭、麗馳、漢唐、鴻日等品牌四輪低速電動車的店鋪,車輛售價從7000元至3萬元不等。“城鄉中低收入以及中老年群體是主要消費群體,主要用于購物、接送孩子等短途出行,對車速、里程要求不高,也符合綠色低碳出行的要求。”一位經銷商告訴記者,他的店鋪開了10年,每年在萊西銷售低速電動車(三輪車、四輪車)近千輛。
但是,低速電動車作為一種特殊車輛,是解決超大封閉區域交通問題的替代品,用于景區、公園、工廠等指定區域。作為交通工具上路,在一些城鄉道路上則會遇到“紅燈”。
10月下旬,萊西交警啟動電動四輪車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無牌、無證的電動四輪車。“11月初,我開著電動四輪車到城里辦事,因無證駕駛和車輛無牌被交警罰了1200元。”家住望城街道的欒先生說。被罰后,他才知道“愛車”不能上路。
“我現在寧愿騎二輪電動車,也不開四輪電動車出門。罰款這么高,我們老年人難以接受。”欒先生說,大多數鄰居現在都不敢開四輪電動車出門了。
不過,在其他區市,路上還能看到無牌四輪電動車。近日,記者在膠州市膠北街道、平度市同和街道看到,路上行駛的四輪低速電動車不少,尤其在學校、市場、商圈周邊較為集中。“我家離學校不足兩公里,電動四輪車能遮風擋雨,很方便。”家住平度市同和街道的李先生稱,萬一平度也啟動這樣的整治行動,他只能開二輪電動車或打車接送孩子了。
●部門聲音
不能掛牌上路
沒有禁售依據
四輪低速電動車目前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它一直沒有獲得合法上路的資質,被稱為沒有“戶口本”的機動車。據萊西市交警部門介紹,四輪低速電動車未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此類車輛依法不能登記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駛。”萊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交警介紹,這類車輛的轉向、制動等部件的安全性能差,駕駛員大多沒經過正規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而且車輛沒有投保險,事故受害人的權益無法保障。
記者梳理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訴求數據發現,今年以來,平度市、萊西市、膠州市的10多位市民投訴,自己或親人被無牌上路行駛的電動四輪車撞傷。還有多位市民反映,一些無牌電動四輪車的車主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不遵守交通規則,壓線、逆行、闖紅燈、強行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希望相關部門查處。
近年來,國家、山東省都出臺過清理整頓低速電動車的文件。2018年,國家工信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頓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按照“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總體思路,加快制定發布國家標準,建立完善低速電動車管理體系。同年,我省發布《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在禁止新增產能的基礎上增加了有關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加強生產銷售監督執法的要求。
記者從城陽區、即墨區、平度市等區市交警部門得到了相同的答復:四輪低速電動車不能上路行駛,整治是常態化行動。
而受訪的四輪低速電動車車主都提出這樣的疑問:既然四輪低速電動車不能掛牌、上路,那為何在生產、銷售環節卻是一路“綠燈”,允許廠家制造、商家銷售呢?
據了解,青島目前沒有生產四輪低速電動車的企業,市場在售四輪低速電動車皆為外地企業生產。
對于低速四輪電動車是否應該禁產禁銷,一直存在不同聲音。6月26日,在四輪低速電動車產銷大省江蘇省舉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上,來自各相關方的18名陳述人和旁聽人,圍繞如何規范四輪低速電動車、能否禁產禁銷、是否限制上路等問題,展開激烈碰撞。有廠方代表強烈呼吁,該省相關產業帶動了一大批生產企業,年增加就業10多萬人,形成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集聚區,增加了政府稅收,推動城鄉區域協調可持續發展,不應“一刀切”禁產禁銷。
針對市民關心的低速電動車為何不禁售的疑問,記者分別咨詢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兩個部門對于低速電動車銷售由誰監管的問題還存在分歧。
市工信局的工作人員稱,按照山東省《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監督檢查。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信部門應當加強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監督管理。“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四輪低速電動車出現質量問題或者權益受到侵害,則由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這位工作人員稱。
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國家、省、市目前尚未出臺低速電動車技術和質量標準,只要電動車銷售企業證照齊全,在售車輛有正規的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市場監管部門就無權禁售。
●專家建議
因地制宜探索方案
加強政策法規引導
業內人士及受訪專家認為,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涉及的利益群體比較廣,安全隱患又不容小覷,如何監管需要各相關部門綜合發力。我市可借鑒其他城市經驗,出臺適合我市的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采取“差異化”舉措,設置過渡期,保護群眾利益。
2021年7月,北京市發布《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對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今年9月,濱州市印發實施方案,對2023年10月23日前購買的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駕駛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含限行規定),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不能在濱州市主城區劃定的限行區域和時段內行駛。另外,河南省新鄉市和濮陽市所轄的一些縣市,通過上牌、購買保險等方式,規范管理符合一定標準的低速四輪車。
青島市汽車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譚國才建議,我市相關部門可啟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區域的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設置合理的過渡期,為基層部門有效管理提供政策依據。
譚國才說,低速電動車在城市、鄉鎮、農村的使用情況不同,在管理上應采取“差異化”政策。交警部門整治四輪低速電動車時,可根據百姓需要、道路交通特點等分類施策。城市中心區可嚴格管理,鄉村地區放寬使用,還可嘗試“一車一碼”,有效管控車輛。
許多市民在購買低速電動車時不了解相關政策,從而盲目購車,造成損失。對此,市政協委員薛月海建議,相關部門應利用市民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深入鄉鎮、農村,宣傳低速電動車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市民選擇安全的交通方式出行。
[來源:青島日報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