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先交定金后搶券,券沒搶到退錢難
“定金”“訂金”有區別,經溝通商家最終退了
近日,煙臺市民郭先生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他在煙臺開發區富金吉利4S店看車時,沖著有現車和能領到汽車消費券,交了2000元定金,可定金交完后銷售又稱沒有現車,溝通過程中得知消費券也沒有領到,想退車,對方卻不給退定金。
經過溝通,4S店將定金退給了郭先生。
記者 鐘建軍 杜曉丹
承諾的現車沒有兌現
郭先生稱,7月24日,他和妻子到北京南路上的富金吉利汽車4S店買車,看中了一輛白色帝豪車。在簽訂購車合同之前,銷售員告訴他有現車,還可以幫他搶汽車消費券。“銷售員催促說,現在不訂就沒現車了。”郭先生說,他交了2000元的定金并和富金吉利4S店簽訂了購車合同。
“沒想到,第二天早上銷售員就給我打電話,說沒有白色現車了。金色有現車,問我們可不可以換成金色,我們不喜歡金色,就不想要。”郭先生稱,溝通現車問題的過程中,汽車消費券也發放完了,“我們也沒能搶到,享受不到這部分優惠”。
于是,郭先生便向富金吉利4S店提出了退定金的請求,而銷售人員告訴他,購車合同上寫著“定金不退”,這個定金退不了。
4S店稱自己沒有違約
8月2日,記者來到富金吉利4S店,該店負責銷售的路經理告訴記者,當初和郭先生簽訂的合同中對定金是否退還進行了約定,“上面寫著定金是不退的”。
路經理解釋,7月25日,他們跟庫管要車時,得知在24日之前,有另外一個客戶訂下了與郭先生相同的車型。“我們和郭先生積極溝通,如果著急提車的話,有金色的現車,但是郭先生表示不行,于是我們趕緊協調白色車。”路經理表示,合同上寫得很清楚,在2022年7月份交車。7月27日,白色現車到達店內,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是可以完成交付的,他們沒有違約的地方。
對于郭先生未領到消費券,沒享受到這部分優惠,路經理表示,消費券是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發放的,已經發完了,這不是他們所能決定的。但是,他們可以補償一些車上用品等。
此后,幫辦記者與郭先生一直和富金吉利4S店溝通退定金一事,最終,該店同意將郭先生所交的2000元錢退還。
“按照合同,定金是不退的,但是老百姓買個車也不容易,我們也耽誤了郭先生的時間,最后決定將定金退給郭先生。”8月9日,路經理對記者說,今后他們將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為市民提供更便捷、舒適的購車體驗。
目前,記者了解到,郭先生已經收到富金吉利4S店退還的2000元定金。
律師提醒:定金≠訂金
定金與訂金有何區別?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對此,山東川奇律師事務所尹律師解釋說,從法律層面來看,定金與訂金并不相同,消費者在與商家簽訂合同時,應看清是“定金”還是“訂金”。
尹律師稱,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如果買方違約的話,賣方可不退定金。如果賣方違約,要雙倍返還賣方的定金。像郭先生購車時所交的定金,如果賣方沒有違約的情況,定金是可以不退的。
尹律師稱,與定金相比,訂金則是預付款,其效力一般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另行約定,那么錢款可以如數退還。
[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